小學女老師暴走!講臺上脫女童褲子持膠條毆打 判刑6月定讞

▲女童在學校遭老師脫褲毆打臀部。此爲示意圖。(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某國小何姓女班導師,2022年間不滿班上的低年級女童在下課後,仍與別班同學在教室外玩危險的遊戲,老師暴怒,在講臺上脫下女童的外褲、內褲,以斷裂的呼拉圈硬質塑膠條抽打女童臀部一下。家長提告,一審將老師判刑9月。案經上訴,高院二審22日改判有期徒刑6月定讞,得易服社會勞動服務。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22年12月19日,上午的第三節下課後,女童與其他班級的同學還在教室外玩危險的遊戲,並未立即進入教室。這時別班的導師看到了,制止同學間的遊戲,並將女童帶回班級交給何姓班導師。

何姓班導師暴怒,在講臺上脫下女童的外褲、內褲,並拿出斷裂的呼拉圈硬質塑膠條抽打女童臀部1次。女童臀部瘀青。老師暴怒的事情,在家長羣組內很快引起討論,女童家長認爲這有損孩子的名譽,也傷害孩子的身體,因此提出告訴。檢方偵辦後,對何姓班導師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女老師否認犯罪,但法院根據家長羣組內對話紀錄,以及現場其他學生的說法,認定老師確實犯下妨害名譽、成年人對兒童犯傷害等罪,一審法院將老師判刑9月。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仍認定老師有罪。但考量老師因本案發生後,遭停職迄今,無法覓得其他工作;另外本案牽涉的學生,也應該要負相當的責任,被害女童甚至在用餐時損壞湯匙,還說謊告知母親是老師弄壞。高院因此認爲老師在教導與照顧學童上仍有相當之付出,不能因本案發生而予全盤抹煞,因此高院予以減刑,改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服社會勞動服務。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