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童上課還在外玩 教師暴怒脫褲抽打臀部判刑6月定讞

高院

新北市何姓前國小教師因2022年不滿7歲蘇姓學童上課鐘聲響後仍在教室外玩危險遊戲,被其他班級導師帶回教室,一時氣憤,竟當着全體同學面前,脫下蘇褲子,以塑膠條抽打蘇童臀部,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9月,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雖認爲何體罰作法可議,犯後無悔意,但考量何在教導與照顧學童上仍有相當付出,不能因本案而全盤抹煞,22日改判何徒刑6月確定,希望給予何易服社會勞動,免予牢獄服刑機會。

判決指出,何曾是新北市某國小教師,並擔任導師,2022年12月19日第三節上課時間,不滿蘇童及同學羅童在上課鐘響後還在教室外玩危險遊戲,未即時進入教室,並由其他班級導師帶回教室,竟在教室講臺前強行脫下蘇童的外褲及內褲,並使用斷裂的呼拉圈硬質塑膠條抽打蘇童臀部1次,致蘇臀部瘀青。

一審審理時,何否認犯行,但法官依據蘇童及同學證述,依傷害罪判處何男徒刑9月。

案經上訴,高院審酌何沒有前科,僅因不滿蘇童於上課時間仍在教室外遊玩且由他班導師帶回教室上課,貿然傷害及侮辱年僅7歲蘇童,不尊重蘇童對於身體自主之權利,並已影響其身心健全發展,犯罪手段可議。

高院認爲,何爲蘇童的班導師,自當瞭解應允許學生有犯錯的機會,縱使蘇童因本案所受傷勢輕微,且加上何始終未能正視己錯,供稱現在已經一無所有、無能力與蘇童、蘇母和解,認何並無悔意。

高院認爲,何因本案遭停職迄今,無法覓得其他工作,但審酌何提出他與羅童父親對話紀錄、另與蘇母等其他家長對話紀錄及該班級家長羣組之對話紀錄,何對於蘇童學習情況、蘇母之要求逐一反應、回覆,另也詳細向家長說明學童在校生活習慣情事,認爲何在教導與照顧學童上仍有相當付出,不能因本案而全盤抹煞,改判徒刑6月確定,希望給予得易服社會勞動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