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金融歧視/他山之石 歐美頻推公平立法

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洪令家指出,過往在美國,女性因經濟活動少、收入偏低,無法取得較佳的信用評等,在信貸上常遭遇性別歧視;非裔族羣則長期控訴「 租不到房子」、「辦不了貸款」。

針對這些情況,美國製定了規範信用交易的《平等信用機會法》(ECOA),將種族、性別、婚姻狀況等多項特徵納入保護範圍,希望確保所有信用申請人都能獲得公平對待。

美國還有《公平住房法》(Fair Housing Act),明定在房屋出租、出售、貸款、廣告及其他住房交易中,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國籍、家庭狀況與身心障礙等歧視。

洪令家指出,英國金融行爲監管局(FCA)的思維更前進,FCA發佈了「消費者責任準則」(Consumer Duty),明確指出,哪些是良好做法,哪些是不良做法,要求金融機構從「公平待客」進化到「積極行動」,爲客戶帶來好的結果,這可視爲反金融歧視與弱勢保護的制度升級版。

此外,針對傳統的保險評估方式或未經審慎設計的新科技,可能無意中導致歧視,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和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近年積極倡議保險科技中的包容性設計原則,希望避免因數據偏見、產品設計門檻或演算法的不透明,而讓某些羣體被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