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自籌金(監督哨)

“我把村民用來修路的錢挪爲己用,辜負了羣衆信任。”面對處分決定,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八步區信都鎮某村黨總支書記魏某某悔恨交加。

此前,八步區紀委監委和信都鎮紀委在聯動監督中,收到羣衆舉報,反映公路硬化經費使用有貓膩。

紀檢監察幹部隨即走村入戶開展調查。原來,該村去年開始硬化村內公路,村民黃某希望將自己養殖場門口的道路一併硬化。“當時,魏書記說村內公路硬化項目不能隨意擴大範圍。我如果想修路,可以自籌資金,他交給施工隊辦。我就湊了3.2萬元。”黃某回憶說。

道路的確硬化了,黃某也很高興,但他後來聽聞,該路段享受了相關補助,村民不必籌錢。

調查人員前往區公路部門查閱資料,發現這段路確實使用了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既然如此,村民自籌金去哪了?

紙終究包不住火。眼看事情敗露,面對紀檢監察幹部的調查,魏某某交代了實情。原來,雖然養殖場門前路段不在施工計劃內,但魏某某收取自籌金後,又申請到了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支付了該路段的硬化費用。可此事並未向村民公開,黃某的自籌金也沒有退回,而是被魏某某用於償還個人住房貸款了。

最終,魏某某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3.2萬元村民自籌款也已退還。

【執紀者說】魏某某身爲村黨總支書記,本應秉公用權、廉潔履職,卻利用職務便利,侵吞羣衆資金,辜負羣衆信任。村級事務雖小,但樁樁件件關係民生,必須公開透明、依規用權。紀檢監察機關要持續加強對村級小微權力的監督,推動“陽光村務”落地落實。農村基層幹部要嚴守紀律規矩,自覺接受監督,廉潔履行職責。

(陸 偉)

《 人民日報 》( 2025年06月17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