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侵門踏戶激戰人夫!他喊「棒棒很想念妳」:玩很久還不夠

小三侵門踏戶激戰人夫。(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人夫阿宏(化名)偷吃女子萱萱(化名),兩人多次在家中幽會大戰,平時還會互傳鹹溼訊息,阿宏更在訊息中調侃妻子的手指像「甜不辣」,還對萱萱喊「棒棒很想念妳」,並直誇「寶的還是最好!」法院審理後,認定萱萱行爲已侵害配偶權,判賠精神慰撫金25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人妻控訴丈夫阿宏出軌女子萱萱,女方明知男方有配偶,兩人仍從2024年7月起互傳鹹溼訊息、多次約會激戰。萱萱曾傳帶有性暗示的熱狗貼圖,並嬌嗔「薯來寶,我的手指也是甜不辣」、「請求收留、帶我回家」、「你體力很好」、「上次我也在你家用浴室的風乾機吹頭髮」。阿宏則熱情迴應「吃過你的手,但我老婆的應該比較像(甜不辣)哈哈」、「棒棒表示他很想念你」、「寶的還是最好」、「舔跟手哪個比較刺激,跟你玩了很久感覺都不夠哈哈」、「要不要乾脆別穿內褲」等性愛對話。

人妻淚訴,互稱寶貝、薯來寶、問候三餐及晚安,都是超越一般男女正常往來互動,對話穿插着「老婆」字詞,萱萱也不否認自己去過阿宏住處,其配偶權深受侵害,她憤而向萱萱求償40萬元。

萱萱辯稱,自己與阿宏是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知悉對方有老婆後就鮮少聯繫,接着她指出原告所提出的對話紀錄,是翻拍阿宏電腦或平板設備中違法取得,應無證據能力。

法官觀諸萱萱與阿宏聊天內容、阿宏於2024年7月30日拍攝照片、萱萱傳給阿宏保存的照片,認萱萱所爲已構成侵權行爲。綜合考量誠信原則、憲法基本權保障、發現真實與促進訴訟必要性等因素,衡量當事人取得證據的目的與手段、所欲保護的法益與輕重,如符合比例原則,則所取得證據具有證據能力;查本件原告經由阿宏與未成年子女共用的平板電腦中,取得相關證據,依前開實務見解,堪認原告取得證據方式並非強暴脅迫,應認具有證據能力。

法院審理,考量兩造的年齡、身分、地位、經濟狀況、被告侵權行爲情節、原告所受痛苦等一切情狀,並參酌兩造財產所得明細,認萱萱應賠償精神慰撫金 2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