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控正宮「翻拍手機蒐證」沒隱私 告討55萬被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因丈夫阿哲(化名)與女子小玲(化名)發生婚外情,於是翻拍阿哲手機裡的對話與資料,並對兩人提告,後來卻反遭小玲控告侵害隱私權。不過,臺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爲人妻並非自行破解密碼,取得的資料也僅用於提告,沒有外流,最終認定不構成違法,裁定駁回小玲的告訴。

▲小玲控告人妻擅自翻拍阿哲手機中的資料,侵害到她的隱私權。(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小玲在判決書中主張,人妻在未經阿哲的同意之下,擅自在2023年9月破解阿哲的手機,翻拍阿哲與她的非公開對話紀錄,甚至還拍下她的出國預辦登記資料,顯然已經侵害到她的隱私權,因而決定提告向人妻求償55萬元。

人妻則辯稱,手機密碼是阿哲主動告知,相關對話及資料都是經過阿哲同意才拍攝的,況且她翻拍那些對話及資料,都只是用來作爲訴訟上的證據,並未用在其他地方,應當屬於正當權利行使。

臺中地院法官表示,現代手機具備相當程度的安全性,以常見的6位數字密碼爲例,組合高達100萬種,若要逐一測試破解會耗費大量時間,人妻不具備破解手機密碼的專業能力,既然她能解鎖阿哲的手機,最有可能的方式就是由阿哲本人提供密碼。

法官提到,阿哲將手機密碼提供給妻子,應有同意妻子解鎖手機並瀏覽內容的意思,而小玲將個資傳送給阿哲時,本來就無法避免阿哲可能會把手機交給他人瀏覽,她也沒有要求阿哲不得公開,所以難認她對這些對話內容及資料有合理的隱私期待。

最終,法官沒有采信小玲的說詞,並裁定駁回她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