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抽查市售羊肉片 逾4成含豬肉

消基會昨公佈羊肉攙僞含豬成分調查結果,十六件羊肉樣品中,有三件檢出豬成分卻未標示含豬成分,質疑消費者「買羊肉卻吃到豬肉」。記者曾學仁/攝影

天冷吃羊肉鍋,但吃到的羊肉真的是羊肉?消基會昨公佈「羊肉攙僞含豬成分調查測試」,十六件羊肉樣品中,七件測得豬肉成分,其中三件檢出豬成分卻未標示含豬成分。

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強調,「買羊肉卻吃到豬肉」已成普遍現象,呼籲主管機關立刻採取行動、並進行持續性的查覈。衛福部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鄭維智表示,已函請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查處,如爲攙僞或假冒,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並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消基會去年十月於雙北傳統市場、連鎖火鍋店及網路電商平臺等處,購買共十六件羊肉片包裝及散裝樣品,進行羊肉含豬成分調查測試。

鄧惟中指出,其中有七件測得豬的成分,僅兩件可透過商品標示發現含豬的成分。其中五件爲包裝樣品,一件明確標示含豬肉,一件成分標示豬肉蛋白,其餘三件則未明確標示含豬的成分。另兩件爲散裝樣品和現場料理食品,並未規定必須標示成分,但就「品名」來說,消費者無法得知是否含豬成分,在法律上有標示漏洞。

而三件涉攙僞的樣品都在蝦皮購買。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指出,很難要求電商平臺業者把關賣家的食安,但可以要求業者包裝與標示要完整才能上架。建議消費者,若肉品購自網路,除了檢視網站是否有依食安法標示相關資訊外,收到時應立即檢視是否有瑕疵或過期,有問題時應拍照或錄影存證,並保留網頁資訊。

這些混入羊肉的豬肉,有否可能是出自於流向不明的美豬?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指出,美豬的市場量低,機率不高。而這些「豬羊變色」的重組肉就連肉販也難以分辨,只能靠政府加強查驗進行把關。

鄧惟中表示,考量部分消費者不食豬肉相關製品,若商品含有豬成分或可能在製程上接觸到,建議業者應於商品上自主標示醒語,網路賣家也應於官網上標示。由於食品攙僞問題歐盟以詐欺加重論罪,呼籲應比照修法。

鄭維智表示,統計自二○二三年至今年一月底,地方衛生機關共查覈三八○件羊肉產品標示,其中有四件不合格,分別爲兩件重組肉未標示、一件未標示製造業者或國內負責廠商資訊、一件食品添加物名稱不合格,相關衛生局已依法處辦。

鄭維智強調,如涉及標示不實,依食安法,可開罰四萬至四百萬元;如爲攙僞或假冒,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八千萬元罰金。若包裝食品未依食安法規定標示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等資訊,可開罰三萬至三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