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市售羊肉片4成含豬肉 消基會籲修法重罰:摻僞比照詐欺罪

▲消基會調查16件市售羊肉片,發現高達7件測到豬的成分,佔比超過4成。(圖/消基會提供)

記者許敏溶/臺北報導

肉片是民衆在吃火鍋時不可缺少食材,但消基會調查16件市售羊肉片,發現高達7件測到豬的成分,其中3件更未標示含豬肉成分。消基會表示,上述恐違反食安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民衆購買羊肉前務必檢視相關標示,呼籲政府以詐欺加重論罪進行修法,維護消費者權益。

國內從2014年起,就傳出羊肉含有其他肉類狀況,2023年新北市也曾查獲涉用豬肉冒用羊肉。消基會爲了解市售火鍋羊肉片狀況,去年10月在雙北的傳統市場、連鎖火鍋店及網路電商平臺購買16件羊肉片(或卷)樣品,其中10件爲包裝食品,6件爲散裝食品,並在今天公佈結果。

▲消基會調查16件市售羊肉片,發現高達7件測到豬的成分。(圖/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表示,16件羊肉片樣品中,共有4件未依《食安法》規定進行標示,依法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或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的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

消基會說明,根據農業部資料,臺灣羊肉產量少,和豬肉價差達到7倍,且市售羊肉商品多次被主管機關查獲羊肉中摻僞豬,若僅標示「羊肉」卻含有豬肉成分,可能涉及食安法。

消基會檢測16件羊肉片樣品中,高達7件測得含有豬的成分,其中3件更未標示含豬肉成分。消基會表示,上述個案恐違反食安法,可處4萬到400萬元罰鍰,或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民衆購買羊肉前務必檢視相關標示。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購買羊肉前務必檢視產地或履歷標示,並檢視是否爲重組肉,購買後一定要充分煮熟,同時也建議政府,若羊肉製品含豬成分爲國內普遍狀況,應該加強標示管理,避免讓消費者誤會,對於摻僞現象,呼籲政府比照歐盟以詐欺加重論罪進行修法,藉由加重刑罰來維護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調查16件市售羊肉片,有7件測到豬的成分。(圖/消基會提供)※點圖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