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吃的羊肉是羊肉嗎?消基會檢測「豬羊變色」近五成
天氣冷吃羊肉鍋,但你吃到的真的是羊肉鍋?消基會今天公佈「豬羊變色?!2024羊肉攙僞含豬成分調查測試」實體與視訊記者會,16件羊肉樣品中,7件測得豬肉成分,其中3件檢出豬成分卻未標示含豬成分。記者陳宛茜/攝影
天氣冷吃羊肉鍋,但你吃到的真的是羊肉鍋?消基會今天公佈「豬羊變色?!2024羊肉攙僞含豬成分調查測試」實體與視訊記者會,16件羊肉樣品中,7件測得豬肉成分,其中3件檢出豬成分卻未標示含豬成分,「攙僞」依食安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呼籲主管機關立刻採取行動、併產生持續性的查覈。
消基會指出,食品攙僞問題,歐盟以詐欺加重論罪,以嚇阻食品攙僞現象,消基會呼籲亦應比照修法,加重刑罰,維護消費者權益。
臺灣人愛吃鍋,一年四季皆宜,火鍋肉片更是不可或缺的食材;但市售羊肉片摻雜豬成分的報導時有所聞,食品有無攙僞也成爲消費者相當關注的議題。消基會於北市及新北市傳統市場、連鎖火鍋店及網路電商平臺等處,購買共16件羊肉片(或卷)包裝及散裝樣品,進行羊肉攙僞含豬成分調查測試。
鄧惟中指出,本次調查測試的16件「羊肉片(或卷)」類的樣品中,有9件未測得豬成分。7件測得豬的成分,其中5件包裝樣品中,一件明確標示含豬肉,一件成分標示豬肉蛋白,其餘3件則未明確標示含豬的成分,恐不符合規定。其中2件散裝樣品中,因依規定僅須標示產地、並未規定要標示成分,但就「品名」來說,消費者並無法得知是否含豬成分,在法律上有標示的漏洞。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陳雅萍表示,未依《食安法》第22條進行標示的包裝樣品,得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3件測得豬成分但未標示含豬成分的包裝樣品,陳雅萍表示,這有「攙僞假冒」的危險,可能違反《食安法》第15或28條,得依同法第45或49條,分別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或至少「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對消費者來說,缺乏檢驗工具去了解所吃食物是否符合標示,非常弱勢。希望政府查緝時更嚴格、爲消費者權利做把關。
這三件攙僞假冒產品都在蝦皮購買。陳雅萍指出,很難要求平臺把關食安,但可以要求業者包裝要完整才能上架。消基會建議消費者,若肉品購自網路,除了檢視網站是否有依《食安法》標示相關資訊外,收到時應立即檢視是否有瑕疵或過期,有問題時應拍照或錄影存證,並保留網頁的資訊,發生爭議時纔有利舉證。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肉品屬於「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合理例外情事,如經業者於網站告知,則排除猶豫期的適用,無法享有7天無條件退貨的權益,除非是商品本身瑕疵或運送過程造成的損毀,纔可能向業者申請退貨、退款或要求重寄商品。
鄧惟中指出,經過加工的羊肉片商品,其中添加物可能含有豬的成分,提醒不食豬肉的消費者,要詳閱成分標示中的添加物,確認是否含有豬的成分。而市面上的火鍋羊肉片多屬於重組肉,業者依規定須於包裝上標示說明,消費者也可依成分標示來檢視是否爲重組肉。購買後一定要充分煮熟加熱後再食用。
這些混入羊肉的豬肉,有否可能是日前傳出流向不明的美豬?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指出,美豬的市場量低,機率應該不高。而食品「豬羊變色」就連肉販也難以分辨,只能希望政府能夠加強把關。
鄧惟中表示,「豬羊變色」的攙僞目前已是非常普遍的狀況,也許沒有健康問題,希望主管機關不要因爲不會吃出問題而放任。他建議主管機關應加強標示管理,商品上務必明顯標示含豬成分,讓消費者選購有參考依據,避免讓消費者誤會是100%的羊肉製品,另外,若生產線或製程上可能接觸到其他豬肉製品,建議也應該要標示醒語。
消基會也呼籲業者,考量部分消費者不食豬肉相關製品,若商品含有豬成分或可能在製程上接觸到,建議業者應於商品上自主標示醒語,網路賣家也應於官網上標示,畢竟生鮮食品及肉品幾乎不能退換貨,都應自主標示醒語,讓對食用豬肉有禁忌的消費者能自行判斷是否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