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戶型爲主、封閉流轉,深圳擬出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新規
南方財經記者 陳思琦 深圳報道
5月28日,南方財經記者從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獲悉,《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發佈,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據介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和處分權利等,實施封閉管理,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工薪羣體配售的住房。其戶型設計堅持集約、實用原則,以小戶型爲主。
而其配售價格,將按照覆蓋項目劃撥土地成本、建安成本、適度合理利潤以及相關稅費等原則,適當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住房供需關係、工薪羣體支付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
根據上述兩份徵求意見稿,深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主要爲:深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且累計繳納5年(具備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人才引進遷戶覈准條件的,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等。住房主管部門可以結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具體情況,調整申請人年齡和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共同申請人戶籍等申請條件。
文件介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施嚴格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變更爲商品住房。購房後需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簽訂買賣合同滿3年後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門申請在信息平臺進行封閉流轉,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轉讓給符合條件的對象,市住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制定參考價格上限等方式規範轉讓行爲。
超過一年無人購買的,住房主管部門可以結合實際情況組織保障性住房專營機構或者其他機構進行回購,回購價格=原購買價格×(1-年折舊係數×建築物已使用年限),年折舊係數取1%。
廣東省城鄉規劃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談到,深圳在定價規則、封閉流轉、銷售規則、流轉規定等方面,與國家關於這類產品的規定基本銜接一致,意味着深圳的住房保障體系與國家全面靠攏,即由配租和配售兩部分組成,配租的部分包括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配售的部分就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原有的安居房和人才房在存量項目建設銷售完畢以後退出市場。
而在配售房的准入條件上,據李宇嘉分析,深圳相比國內其他城市偏嚴格,“可能的原因在於目前積壓的大量安居房和人才房需要消化。目前有約2萬套已配售未成功售出的存量安居房,還有1.5萬套未配售的存量安居房,總量近3.5萬套,超過了存量一手商品房的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