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試點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海南日報訊(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劉傑)近日,三亞制定《三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並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三亞市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面向存在住房困難且收入不高的本市居民及繳納一定年限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引進人才等羣體進行配售,按照合理標準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原則上實行裝配式建築全裝修交房,套型建築面積以100平方米爲主。
《實施辦法》明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及引進人才供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一是申請人家庭須具備本市戶籍且家庭年收入低於三亞市上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數(含未成年子女),或申請人爲財政供養人員、符合《三亞市人才住房保障實施細則》規定的各類引進人才;二是申請人須在本市連續繳納120個月及以上個稅或養老保險;三是在本市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市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平均住房建築面積的50%,含五年內轉讓或贈予的住房。
根據《實施辦法》,在選址規劃方面,市住建部門會同各區政府、管委會根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科學確定發展目標,編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規劃計劃,加強項目謀劃儲備,形成“實施一批、儲備一批、謀劃一批”的項目滾動推進機制,做好房源供給。供應方式上堅持政府主導、合理佈局、市場化運作的原則,採用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僅支付相應的土地成本),通過新建、改建、轉型等方式建設。運營管理方面,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
值得注意的是,已購買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資合作建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請購買。對法律、法規或者規定應優先保障且符合購房條件的家庭,以及住房有困難且收入不高、社保年限較長、無住房的家庭予以優先安排。
《實施辦法》特別明確,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施嚴格的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變更爲商品住房流入市場。已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長期閒置或出租、轉讓牟利。
據瞭解,三亞試點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旨在補齊保障性住房建設短板,提高保障性住房在住房總供給中的比例,不斷滿足工薪收入羣體的基本住房需求。
公開徵求意見時間截至6月27日,社會各界可通過官方網站或書面反饋意見。
來源:海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