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船走私猖獗 擬修法沒收駕照

交通部航港局預告修正《船員法》,利用遊艇或小船私運貨物,被抓到除原先的警告及記點,還可能沒收駕照3個月至5年。圖爲2024年7月金門海巡隊查扣走私漁船。(讀者提供/於家麒金門傳真)

近年發生許多小船在離島走私民生用品、活體動物等,爲杜絕類似案件,交通部航港局預告修正《船員法》,利用遊艇或小船私運貨物,被抓到除原先的警告及記點,還可能沒收駕照3個月至5年。

我國執法單位查獲許多走私案,透過漁船等將非法貨品偷渡進臺灣,近年還發現小型遊艇走私毒品的新手法,運毒集團甚至會安排年輕人學習駕駛動力小船,取得駕照後參與走私,例如去年有3艘遊艇從金門赴陸數十趟,走私民生用品被查獲。

航港局近日預告修正《船員法》,爲杜絕走私猖獗,擬修正第84之3條,新增「航行於未經覈定的船舶適航水域」處警告或記點,警告3次相當於記點1次,2年記點3次者,駕駛執照收回3個月;第84之4條新增「利用遊艇或動力小船私運貨物」,將收回駕駛駕照3個月至5年。

另爲強化船長的責任,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載客,遇狀況須放棄船舶時,船長應盡力將旅客、海員、船舶文書、郵件、金錢及貴重物救出,否則收回駕駛執照1個月至5年。

航政司說明,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協助走私,雖違反其他法令,但過去未針對駕照處罰,因此《船員法》修法新增收回駕照。此外,若動力小船發生棄船,船長最瞭解船隻狀況,有義務協助旅客撤離,若無也要收回駕照。

此次修法也保障船員權益,如未依規定給付船員薪資、岸薪、加班費、輪休、特休、請假等,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若未在期限內改善,按次可處12萬至6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