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小船走私猖獗 航港局修法:最重沒收駕照5年
交通部航港局預告修正《船員法》,利用遊艇或小船私運貨物,被抓到將沒收駕照3個月至5年。(本報資料照)
近年發生多起離島小船走私,爲杜絕類似案件,交通部航港局預告修正《船員法》,私運貨物除原先的警告及記點,利用遊艇或小船私運貨物,被抓到將沒收駕照3個月至5年。
海委會曾表示,近年發現小型遊艇走私毒品的新手法,運毒集團甚至會安排年輕人受訓學習動力小船,取得駕照後參與走私。去年有3艘遊艇多次從金門赴陸,走私民生用品被查獲。
航港局預告修正《船員法》,爲杜絕走私,修正第84之3條,新增「航行於未經覈定的船舶適航水域」處警告或記點,警告3次相當於記點1次,2年記點3次者,駕駛執照收回3個月。
第84之4條新增「利用遊艇或動力小船私運貨物」,將收回駕駛駕照3個月至5年。此外,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載客時,放棄船舶時,船長應盡力將旅客、海員、船舶文書、郵件、金錢及貴重物救出,否則收回駕駛執照1個月至5年。
航政司說明,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協助走私,雖違反其他法令,但過去未針對駕照做處罰,因此船員法修法新增收回駕照;此外,若動力小船發生棄船狀況,必須協助旅客撤離,若無就收回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