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民連前年掛無字黑布籌款 法官1理由判定4人罰款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香港社民連四人前年在街頭掛黑布籌款,12日開庭被裁定罪成,被判罰款1000至6600港元(約840美元)。

明報報導,社民連主席陳寶瑩等四人涉嫌前年4至5月在銅鑼灣及灣仔擺街站時,派發印有付款二維碼的刊物以籌款,以及展示一幅黑色橫額。四人否認共12項與未經許可而展示及籌款相關的傳票控罪,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全數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指涉案黑布雖然無字,但明顯爲表達被告對政府的意見,又指表達自由非絕對,相關法例的立法目的是爲在公共空間的傳播作適當規管。

報導稱,辯方主張涉案黑布不符合招貼或海報定義、事件爲表達政治理念非籌款活動、無對環境造成滋擾等,被告只是行使示威和言論自由。裁判官屈麗雯裁決指出,市民無疑享有表達自由,但相關權利非絕對,法律可施加合理限制以維持公共秩序。

報導指出,屈麗雯稱,招貼的定義廣泛,可以文字或非文字形式表達;雖然黑布無字,但要顧及其被賦予的意思,它明顯是爲表達政見。就被告派發的刊物,屈官認爲上方雖無「捐款」字眼,社民連最終亦無法透過二維碼連結的Braintree提取款項,但是否成功籌款並非重點,而是被告有否參與、籌備或提供設備籌款;況且若籌款非目的,便不用在刊物上載有二維碼。

據報導,周嘉發自行求情稱,社民連已是最後一個不怕惹上麻煩繼續在街頭表達的政黨,只希望更多人對政府諫言。屈麗雯判刑時強調,儘管被告不信服裁決,法庭判決是基於證據和法律,不涉政治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