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長兒遭同事酸「苗栗小唬懶」提告 法院「輕微冒犯」判無罪
▲苗栗大湖鄉長兒子在臺中工作,被同事酸「大唬學長」提告敗訴。(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一名阮男與苗栗大湖鄉長黃惠琴兒子A男爲某鋼鐵公司同事,2人因爲工作上有嫌隙,阮男在LINE的限時動態發表「大唬學長又在做怪、苗栗小唬懶完全無誤笑死」等語,A男收到同事截圖後提告妨害名譽,法院認爲冒犯程度輕微,未逾越一般人可忍受範圍,判阮男無罪,可上訴。
檢警調查,阮男跟A男都是臺中市某鋼鐵公司員工,2人在工作上有嫌隙,阮男基於意圖散佈於衆、文字誹謗與公然侮辱犯意,於通訊軟體LINE之限時動態發佈「上行下效口吃跟大唬今天正常發揮、大唬學長又在做怪了、足夠資料大唬學長記過兩支有資格,口吃在兩支過不就拜拜了、苗栗小唬懶完全無誤笑死」等4則內容。經同事楊男等人截圖給A男,A男得知此事,憤而提告。
阮男於審理時辯稱,口吃應該是講話很快,不覺得A男講話很快,法院也認爲A男口述字正腔圓、無口吃,難認定所述是指告訴人。
針對「大唬、大唬學長以及苗栗小唬懶」涉及公然侮辱部分。阮男辯稱,告訴人常常說媽媽是大湖鄉長,「我尊稱大唬學長應該沒有誹謗名譽的問題,『苗栗小唬懶』是因爲我看新聞發現苗栗的議員都很會造謠。」阮男也坦承,是因爲受到A男造謠攻擊很久了,職場霸凌也不是第一次。
臺中地院認爲,「唬爛」一詞多指言論誇大不實,阮男以戲謔方式稱呼告訴人,縱使會造成告訴人一時不悅,但冒犯跟影響程度輕微,難認定逾越一般人可忍受範圍,考量雙方長期不睦,旁人聽見此說,應不至於造成告訴人嚴重不利影響,反而會對被告品性有疑。
地院認爲,阮男稱告訴人A男應該記過一事,是因認爲A男違反公司規章,難認定出於真實惡意,難以誹謗罪論定;戲稱「苗栗小唬懶」等詞,未脫離言論自由保障範圍,綜上認爲無積極證據證明妨害名譽犯行,諭知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