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遭深交所處分,又被上交所警示,中信證券與國投證券咋了

每經記者:陳晨 每經編輯:彭水萍

日前,上交所披露了對中信證券及4名保薦代表人、國投證券及2名保薦代表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兩家券商及保薦代表人被“點名”的主要原因相同,因首發上市業務受到其他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不得適用再融資分類審覈機制。然而,這兩家券商卻未及時上報上述情況,導致出具的核查意見與實際情況不符。

記者查詢發現,2024年下半年,深交所確實對中信證券、國投證券分別採取了監管措施。另外,通過對比本次中信證券4名保薦代表人及國投證券2名保薦代表人的姓名,上交所提及的相關再融資項目或指向國投電力、中國核電的再融資項目。

不符合再融資分類審覈

上交所表示,中信證券在上交所相關上市公司再融資項目申請過程中,出具了相關項目適用再融資分類審覈機制的核查意見。經查明,中信證券最近一年因首發上市業務受到其他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屬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覈規則》(2023年)(以下簡稱《審覈規則》)規定的“最近一年因同類業務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受到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的情形,不得適用再融資分類審覈機制。中信證券未及時向本所報告上述情況,出具的核查意見與實際情況不符。

記者注意到,上交所指出的國投證券違規情況與中信證券如出一轍。同樣是最近一年因首發上市業務受到其他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不得適用再融資分類審覈機制。

《審覈規則》中明確規定,“本次發行上市申請的保薦人或者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或者相關簽字人員最近一年因同類業務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受到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不得適用簡易程序。

其實,在全面註冊制實行之後,再融資簡易程序和分類審覈制度普遍適用於滬深交易所各板塊上市公司再融資活動。就簡易程序而言,因申請金額較小,出於節省審覈資源考慮,其目的在於加快審覈效率;就分類審覈制度而言,因再融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表現良好,出於信賴考慮,監管部門有條件精簡審覈問詢環節,以此促進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領域,鼓勵上市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2023年2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施行後,分類審覈制度普遍適用於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再融資審覈活動,對於不符合簡易程序適用條件的上市公司,亦不得適用分類審覈制度。也就是說,中信證券、國投證券由於不得適用簡易程序,所以亦不得適用再融資分類審覈機制。

此前曾有違規行爲曝光

記者瞭解到,在此前交易所開出的“罰單”中,鮮有券商因受到其他交易所監管措施而再次收到“罰單”。那麼,上交所指出的中信證券、國投證券“最近一年因首發上市業務受到其他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指的是哪件事呢?

根據深交所披露,2024年4月,深交所曾指出中信證券保薦的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存在問題。經查,中信證券在擔任項目保薦人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爲。因此,深交所對中信證券採取了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2024年11月,深交所再次點名中信證券。深交所表示,2023年9月28日,深交所受理了深圳市皓吉達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經查,中信證券在擔任項目保薦人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爲。因此,深交所再次對中信證券採取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

國投證券亦是如此。2024年9月,深交所表示,2023年6月30日,深交所受理了蘇州奧德高端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國投證券爲項目保薦人,在執業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爲。因此,深交所對國投證券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記者發現,本次上交所“點名”的中信證券保代李寧、吳鵬,國投證券保代鄭揚、陳實,都曾共同完成了一個項目——國投電力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根據上交所披露,該項目於2024年10月18日獲受理,沒有經過問詢回覆,於2024年12月31日通過。

此次中信證券被“點名”的另外2名保代黃藝彬、李婉璐曾完成了中國核電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根據上交所披露,該項目於2024年8月30日獲受理,同樣未經問詢回覆,於2024年11月28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