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證交所放行 無戶籍國民可開立證券帳戶

證交所表示,部分具中華民國國籍的無戶籍國民,因不具華僑身分證明文件且無持有本國身分證,導致不符合現行「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或「營業細則」第75條之1、第77條之4等規定,無法開立證券交易帳戶。

考量該類無戶籍國民雖非屬境內華僑,但其身分屬本國自然人,應享有參與國內資本市場之權利,證交所規畫開放其開立證券帳戶。

修正條文明定,該類委託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證券商辦理開戶:足資證明爲無戶籍國民之「臺灣地區居留證」;我國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具有我國國籍之文件;其他具辨識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駕照或學生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