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停車格?臺南市區停車駕駛竟同時收繳費單與罰單

徐姓男子主張,且實際測量發現,第一個車格長度僅4.23米,第二個車格長度4.43米,正常車格依法規應達5米以上。記者袁志豪/翻攝

徐姓男子開着休旅車到臺南市東區鬧區,在東安路上找到一個停車格;因後方轎車尾端有變電箱,爲了方便後車離開,他停車時特別往前,前輪駛出停車格,卻被民衆檢舉違停。他眼見同時收到計時繳費單與違停罰單,直呼非常傻眼,根本是陷阱車格,將會提出申訴。

臺南市東區東安路、東寧路口位處鬧區、交通繁忙,路邊停車格稀少,假日停車位更一位難求;徐姓男子日前在228連假期間、本月1日晚間帶家人前往逛街、用餐,在東安路上順利找到一個車位,原本以爲十分幸運。

徐因考量現場路邊二個停車格,後方車輛尾端有變電箱,無法往後,擔心後車要開車時不易離去,他將自己休旅車往前停,前輪已超出停車格,但車身跟後車輪都還在停車格內,隨後跟家人離去。

徐返回後,不但收到停車計時繳費單,還因民衆檢舉,在1日晚間8時許被轄區第一分局莊敬派出所逕行開出900元違規停車罰單;徐看到罰單,不服表示明明是停在停車格,且有收到停車繳費單,爲何還被開罰?

徐還主張,實際測量發現,第一個車格長度僅4.23米,第二個車格長度4.43米,而一般中型車輛車長就超過4.5米;正常車格依法規應達5米以上,該車格過小,加上電變箱阻礙,導致車輛難以出入,或前懸容易超出。

徐認爲,車格已經不符法規規定,他是想讓後方車輛有空間進出,纔會把車稍微往前移,沒想到卻被開紅線違停罰單;現場是鬧區,車位稀少,還有這種「陷阱車格」,他會申訴要撤銷罰單。

警方說明,警方是舉發單位,交通事件裁決中心爲裁決單位;分局會將檢舉資料、現場照片、開罰內容移送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民衆若不服舉發,可向裁決中心申訴,由裁決中心裁決是否撤銷罰單。

徐姓男子主張,且實際測量發現,第一個車格長度僅4.23米,第二個車格長度4.43米,正常車格依法規應達5米以上。記者袁志豪/翻攝

徐姓男子在臺南市東區東安路停車,前輪駛出停車格,被民衆檢舉違停,同時收到計時繳費單與違停罰單。記者袁志豪/翻攝

徐姓男子在臺南市東區東安路停車,前輪駛出停車格,被民衆檢舉違停,同時收到計時繳費單與違停罰單。記者袁志豪/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