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說明會下午登場 在野立委諷「大法官貼心」幫綠創造爭點
▲翁曉玲、吳宗憲、黃國昌舉辦「大法官想當民主太上皇 破壞國會自主太荒唐」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以下皆同)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聲請釋憲、暫時處分的《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憲法法庭今(12日)下午將開說明會,聲請人由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等人代表,「關係機關」立院由立委黃國昌、吳宗憲、翁曉玲上陣。黃、吳、翁3人也提前於早上召開記者會,痛批聲請人「不適格」,但大法官卻呵護備至的幫民進黨團創造爭點,既不敢明確拒絕民進黨團荒謬的釋憲聲請,更欲拒還迎的趁機要求立法院進行說明。
黃國昌、吳宗憲、翁曉玲12日上午召開「大法官想當民主太上皇,破壞國會自主太荒唐」記者會,翁曉玲質疑「大法官急什麼?」目前大法官缺額都沒有補足,也未達可作成釋憲評議門檻,卻急着召開非正式的說明會,「是不甘寂寞、需要鎂光燈嗎?」或是「怕(總統)賴清德忘了他們的存在」,擔心賴清德沒有看到他們爲大罷免的努力?
翁曉玲表示,大法官心裡明白,這次《憲訴法》修正目的,是要求大法官開庭時,至少要符合一定人數門檻,因爲過去法律規定大法官評議的出席人數,至少要符合四分之三或三分之二以上,一直到近2、3年才降低爲二分之一,此次修法「不過就是把大法官人數的門檻,拉回到之前的標準,這有什麼違憲之虞?」
翁曉玲提及,立法政策的選擇權,是屬於立法形成的空間,大法官應該要尊重立法權,「大法官是立法院的太上皇嗎?管得還真寬、真廣!」大法官意圖介入國會議事自主的作爲,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原則和釋憲先例,呼籲大法官應該展現司法風骨,要有拒絕政治插手司法的勇氣。
翁曉玲指出,很遺憾的是,現在部分大法官非常樂意加入政治戰場,與民進黨政府沆瀣一氣,如果不及時懸崖勒馬,大法官的威信將蕩然無存,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將成爲笑話;且從大法官10大提問中,已可看清楚大法官意圖,就是以介入國會自主、破壞權力分立,大法官應扮演「撥亂反正」功能,針對民進黨團提出的釋憲案裁定不受理。
吳宗憲說明,今天下午憲法說明會,大法官圍繞的都是立法程序的問題,可是連民進黨當初在修法過程中、後,均未主張憲訴法三讀程序有瑕疵,大法官居然跳下來搶着當「綠師」,質疑三讀程序有問題,大法官什麼時候成爲民進黨的圍事?且釋字第342號解釋,清楚說明「國會自律」爲民主憲政國家「通例」,難道今天的大法官要打臉以前的大法官,司法權要凌駕立法權,成爲民主太上皇?
吳宗憲也提到,立院表決方式非常多,不是隻有一種,當院長問「有無異議」即屬於表決方式之一,美國立法程序也是如此,大法官竟出現獨步全球的解讀,實在令人匪夷所思,奉勸大法官不要自己爲了政治上的紅利,做莫名其妙的要求,甚至做政治鬥爭打手,套一句前總統陳水扁的話「不要陷大法官於不義」。
黃國昌表示,本次說明會憲法法庭提出的十大問題,主要劍指三讀程序是否合法,但問題是這次聲請釋憲的民進黨團,由柯建銘爲首的立委,在當初三讀會的時候,「根本沒有表達異議」,所以從法律的專業術語來看,民進黨的釋憲聲請「根本不適格」。
黃國昌諷刺的說,「大法官真的非常非常體貼」,爲了柯建銘等人聲請書不適格的問題,竟主動、呵護備至的爲民進黨聲請人創造爭點,接着民進黨才送補充理由,「裡應外合配合得非常巧妙。」大法官藉由說明會想製造「韓國瑜議事主持違法」輿論,但只凸顯大法官對於立法院的三讀程序,顯然欠缺基本認識。
黃國昌援引過去的立法程序,提及韓國瑜採行的方式,與前立法院長蘇嘉全、游錫堃一模一樣,立法院在三讀程序時,院長必須依照議事規則做「報告院會,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宣示,此時如果沒有黨團表示異議,或沒有要求全案交付表決,會議主席就會宣讀決議「XX法通過」,若有黨團提出文字修正、表達全案應該再交付表決,經過表決後主席會說「做以下決議,XX法通過」。
黃國昌強調,上述議事程序從第9屆第4會期迄今,按照上述程序通過的法律案,共有1029件法律案;經由第二管道,也就是有黨團表示異議、做文字修正,全案重新交付表決的法律案僅17案,這就是立法院長期以來確立的議事規則,從蘇嘉全到韓國瑜皆是如此處理,民進黨團非常清楚,所以一開始並沒有將此做爲爭點,沒想到大法官卻「關愛有加」直接出手。
最後,黃國昌回顧2018年12月18日院會,當時主持會議的是民進黨籍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蔡在主持《憲法訴訟法》三讀時所講的每一句話,都與韓國瑜此次主持院會修法時一模一樣,何來三讀程序不完備之說?若現在大法官認爲韓國瑜所主持的院會三讀程序有問題,恐怕現在的《憲法訴訟法》都屬無效,憲法法庭今天可能根本無法開會,大法官根本是在自打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