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2個妹妹扶養費太少 向另外2人討!59歲男太貪心被打槍
嫌2個妹妹給的扶養費太少,轉向另外2人討錢!59歲男太貪心被法官打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59歲男子阿國(化名)因肢體障礙、陳舊性腦傷等,導致根本無法工作,透過就業服務單位轉介工作,也因他的身心狀況遭拒,現在每月僅靠身心障礙津貼4049元及2位妹妹月給1.2萬元扶養費維生,他已不能維持生活,因此依法訴請另外2個妹妹小萱及歡歡(均化名),均須按月給付扶養費用1萬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阿國指稱,小萱與歡歡在2017年經法院裁定,認定無能力扶養他,因而免除她們的扶養義務。但是後來母親過世時,小萱與歡歡各分得29萬多元的遺產,她們的經濟狀況已有改善,應有能力給付扶養費給他,但小萱自稱全家僅有她每月收入29090元,卻可揹負上千萬元房貸,可見其資力不僅於此。
小萱表示,她現在擔任臨時僱工,每月收入僅29090元,又積欠房貸1034萬元,而且她的大兒子正等待服兵役、另名剛成年的孩子還在就學,且需領取助學補助,婆婆住安養院需龐大照顧費用,而她的老公則因投資失敗,長期待業並無收入,因此她的經濟狀況拮据,若再需負擔大哥的扶養費,將無法維持自身及家庭之生活。
而且她繼承的現金,以作爲母親的喪葬費用,所繼承的不動產,則轉賣以減輕財務壓力,並未因繼承而使經濟狀況脫離困境。況且大哥現在生活狀況已有一定保障,應無必要再向她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歡指出,大哥的財務及生活狀況已改善,只是他沒有工作意願,應非完全無謀生能力。而她是家庭主婦,並無法負擔大哥的扶養費,家中僅靠丈夫每月收入4萬多元維持生計,每月還有房租及生活費需支付,而就學中的子女也因經濟不佳無法補習,目前還需朋友不定期資助生活費。
法官審酌,依據小萱與歡歡的經濟狀況,若負擔對大哥阿國之扶養義務,將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她們對阿國的扶養義務,而阿國之扶養費聲請,則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