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婦騎電動車違規挨罰 警無視她尿急「弄溼褲子」遭記申誡

▲圖爲新北市汐止警分局外觀。(圖/資料畫面)

記者張君豪/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分局爆發警員執法太過嚴苛,無視無照騎乘電動二輪車的劉姓老婦(67歲)多次反映尿急,在場等待警員通知拖吊人員到場時間太久,當場尿溼褲子,引發家屬不滿向分局檢舉,汐止警分局據此展開調查,發現該警員現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之1條規定,就劉女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懸掛有效號牌等情依法告發,過程符合規定,但警員缺乏同理心,分局將依法祭出行政處分、允諾加強警員執勤技巧。

6月10日15時許,汐止派出所杜姓警員在大同路二段與新江北路口發現劉姓老婦騎乘電動二輪車逆向在人行道上行駛,加上電動車未掛車牌,警方攔停告發,並通知拖吊車前來拖吊車輛,過程中,劉姓老婦表示尿急,需要找地方上廁所,但警員喝令劉女不得離開,導致劉婦當街尿溼褲子,事件發生後警員也未協助幫忙劉婦,僅詢問「是否需要送醫處理」事後引發家屬及劉婦本人反彈,具名向分局檢舉警員執法過當。

對此汐止警分局調查,發現該名警員當下專注查驗身分、車籍及聯絡拖吊車輛到場,未能發現劉婦的生理需求,加上劉婦尿褲子後拜託警方「能否先不下車,不然褲子溼了很難看」,警方卻開立扣車單,要劉婦下車以利車輛拖吊移置保管作業。

警方調查檢視密錄器,發現劉婦被罰當下態度支吾其詞、在警方密錄器影像中並未說出「尿急、想上廁所的話語」,但汐止分局認定警員未能即時發現劉婦生理需求,以致劉女因褲溼欲尋求員警及拖吊人員協助,員警卻僅詢問「你是否需提供醫療協助」,劉婦尿褲子後未提供任何協助、顯欠缺同理心,未能就爲民服務面向即時變通,因此對汐止所杜姓警員記申誡一次,拖吊場人員則依新北市政府各機關人員、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服務評量要點等規定,服務態度不佳,列入年度評量紀錄及聘僱參考。

汐止警方強調:本案警員開罰導致當事人不舒服、未受尊重等感受,汐止分局長已致電當事人轉達同仁作爲有精進之處,對外界指教亦將虛心接受。也藉此個案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從2024年11月30日起需檢驗通過掛牌才能上路,請民衆配合政策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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