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取締違規婦人「無視尿溼」 汐止分局員警處分曝光

汐止分局員警攔查劉姓婦人違規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警方提供)

新北市汐止區67歲劉姓婦人本月10日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逆向行駛於人行道,遭汐止警分局員警攔停告發並扣車,過程中劉婦內急要求先上廁所,員警未即時提供協助,導致劉婦現場尿溼褲子,劉婦不堪受辱,向新北市議員及待用面發起人顏維勳投訴。汐止分局獲悉後調查,認定員警取締流程雖符合規定,但過程欠缺同理心,未能就爲民服務面向即時變通,依規處分員警申誡,分局長亦已致電當事人致歉。

顏維勳將員警取締劉婦過程貼上臉書,表示劉婦右眼全盲,左眼剛開完刀視力模糊,是中度身障者。當日她做完眼睛手術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返家,途中騎上人行道,遭汐止分局員警攔停告發,劉婦向員警說明,眼睛剛開完刀,明天就會去補辦車牌登記,身體不舒服要趕緊回家上廁所,或讓她到超商如廁,但員警不予理會,在場等候拖吊車到場,劉婦忍耐不住,當場尿溼褲子。

顏維勳痛批,劉婦請員警幫忙買條幹淨褲子及叫計程車,或載她一段路,都遭員警拒絕,拖吊人員竟還說「妳就在旁邊把褲子曬乾再走吧。」員警則冷漠表示「要不要叫救護車?妳自己考慮清楚。」羞辱式的執法,令人感到冷血。

貼文留言中,同情劉婦及支持警方執法網友各自表述。有網友說,希望這位婦人能早日康復,走出這段傷痛,所有生命都值得被善待;年輕的警察都過度執法了,沒同理心。有網友則認爲,違規就是違規,電動車未掛牌本來就不應上路;雙眼幾乎看不到的情況騎車,是想害死自己還是害死別人?

汐止分局指出,就劉女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懸掛有效號牌等情依法告發,其執法流程均符規定。員警專注於查閱身分、車籍、無線電通報及聯繫拖吊車輛到場等相關事宜,未能即時發現劉女生理需求,以致劉女因褲溼欲尋求員警及拖吊人員協助,員警卻僅詢問劉女是否需提供醫療協助,顯欠缺同理心,未能就爲民服務面向即時變通。

分局將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服務評量要點等規定,核予員警及到場協助拖吊人員申誡等行政處分,並列入年度評量紀錄及聘僱參考,未來將就同仁應對話術、執勤技巧等加強工作指導,並列案例持續教育同仁,以提升執法品質及警察形象。

汐止分局表示,本案導致當事人不舒服、未受尊重等感受,分局長已致電當事人轉達同仁作爲尚有精進之處,對外界指教亦將虛心接受。也藉此個案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自2024年11月30日起需檢驗通過並掛設合法車牌,始得合法上路,也請民衆配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