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男奪走兩條命只判1年2月 伸港小姊妹阿公悲憤:一定上訴
▲伸港小姊妹遭無照超速駕駛撞飛傷重不治。(資料圖/民衆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伸港鄉一對年僅10歲和9歲的陳姓小姊妹牽着弟弟的手,穿越斑馬線返家時,遭74歲、無照蕭男超速撞飛,弟弟受到輕傷,但小姊妹傷重身亡,蕭男辯稱是孩子們「闖紅燈」,他反應不及纔會撞上,由於至今未與家屬成立調解,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月徒刑,今天家屬受訪時難以接受,痛心的喊,真的不值得,一條命只判6個月,一定會上訴。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這起悲劇發生在去年2月22日傍晚6時許,當時蕭姓男子無照駕駛休旅車,行經伸港鄉建國路與美港公路三段路口時,路段限速70公里,卻以約77公里的時速超速通過路口,撞上正在斑馬線上過馬路的陳家三姊弟。蕭姓駕駛始終否認有過失,辯稱當時是綠燈通行,沒有超速,是因爲對方突然闖紅燈纔來不及反應。他更聲稱,視線被分隔島樹木遮擋,等到發現行人時已經來不及煞車。
▲伸港陳姓3姊弟放學後一起回家。(資料圖/民衆提供)
法院根據路人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進行了精確的科學計算。畫面顯示,在18點21分30秒時,蕭姓駕駛的車輛正通過路口前的號誌杆位置(A點);僅僅過了0.72秒,在18點21分31秒時,車輛已經行駛到斑馬線上撞擊行人的位置(B點)。經過實際測量,A點到B點的距離爲15.5公尺。
根據這個時間和距離計算,蕭男當時的車速高達每小時77.264公里,明顯超過該路段70公里的速限。更重要的是,當時斑馬線上確實有行人,蕭男卻完全沒有減速禮讓的意圖。法官據此認定,蕭男超速且未禮讓行人。
▲蕭姓駕駛辯稱遭到樹木遮擋,法官勘驗後發現,分隔島並無路樹。(資料圖/民衆提供)
法官認爲,現場路口照明充足,分隔島並無樹叢遮擋視線,加上蕭男駕駛的休旅車視野較高,理應能提早發現行人。更重要的是,基於「行人穿越道本來就該禮讓行人」的基本原則,即使行人闖紅燈,駕駛行經斑馬線時仍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
蕭姓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對於這樣的判決,陳家感到無比心碎與難以接受。女童阿公悲痛的表示,兩個寶貝孫女還有漫長的人生道路要走,她們的未來就這樣被一場完全可以避免的車禍奪走。而奪走兩條生命的代價,竟然僅僅是1年2個月的刑期,他們不禁想問,「我的孫女,難道就這麼不值得嗎?」
家屬更痛心地指出,蕭姓駕駛從事發至今,也沒有達成和解,甚至在法庭上仍試圖推卸責任,這種態度讓他們感受不到一絲悔意,一定會再上訴。
▲伸港小姊妹遭無照超速駕駛撞飛傷重不治。(資料圖/民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