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港小姊妹遭撞枉死!無照翁辯「她們闖紅燈」 僅輕判1年2月

彰化3姊弟走斑馬線遭蕭翁駕駛的休旅車高速撞飛。(圖/資料照)

彰化縣伸港鄉的陳姓3姊弟,去(2024)年2月22日晚間穿越行人穿越道時,遭74歲蕭姓無照男駕駛高速撞飛,慘釀2死1傷,10歲姊姊及9歲妹妹分別搶救197天及251天后離世。彰化地院近日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蕭男1年2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蕭姓老翁去年2月22日下午6時許,駕車行經伸港美港路與建國路口時,未注意而撞上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陳姓3姊弟,3人遭撞飛在地,姊姊頭部重創送醫,於同年9月5日不治;妹妹則有雙側硬腦膜下出血等情形,於同年10月29日離世,弟弟則受有輕傷。

檢方認爲,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若遇行人,無論有無人員及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過,且駕駛應注意車前情形,蕭男應注意而未注意,確實有過失;且事故鑑定會鑑定相關證據後,亦認定他的過失駕駛行爲與陳姓姊妹死亡有因果關係,遂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法院檢視相關證據,確認肇事路口無遮蔽物且有夜間照明,且蕭男駕駛的是休旅車,理應視野更佳,認定其確實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情形,並且未遵守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停車禮讓行人的規定。

法官審酌,蕭男未遵守交通規則導致事故發生,又造成陳姓2姊妹死亡,被害人生命法益無從回覆,家屬傷痛之情難以平復,其犯罪所生危害非輕;另考量蕭翁始終否認犯行,辯稱爲小姊妹闖紅燈釀禍,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參其過失情節、前科素行、教育程度、家庭及經濟狀況,依過失致死罪判男1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