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男多次違規不繳欠款查封不動產 姑姑擔心家產法拍幫繳清
屏東市一名男子沒有駕照卻在去年8到10月間多次開車行經內埔鄉遭警方查獲3次,共開罰7.2萬元,男子都逾期未繳,移送屏東分署行政執行,分署清查發現,該男還有積欠其他公法債務未還,總共積欠20.9萬多元,多次通知都不繳,書記官決定對男子名下不動產查扣,男子姑姑得知後,連忙帶着男子來繳清欠款,避免家產淪爲法拍。
屏東分署調查,該名男子有薪資、存款,執行扣薪後男子離職,存款餘額不足清償。承辦書記官調查發現,男子年少時受贈多筆不動產,男子多次違規不思改善,分署多次通知請儘速繳納,但男子未繳納或清償,書記官決定對男子名下不動產查封,男子姑姑來電詢問,承辦書記官仔細地向其說明須繳清欠款才能塗銷查封。
不久後,男子由姑姑、姑丈陪同一起到屏東分署,姑姑表示,因爲男子無業,屢次闖禍規勸不聽,已經幫男子處理很多債務,避免家產淪爲拍賣品,願意出面幫男子處理繳清欠款,以保全家產。
屏東分署表示,無照違規駕駛已修法加重處罰,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2萬4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汽車駕駛人在五年內第二次無照駕駛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2項規定,一律重罰2萬4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汽車。
屏東分署指出,交通部從2020年起辦理全國交通安全運動,9月爲交通安全月,呼籲用路人負有守護道路交通安全之責,切莫輕忽觸法,傷財又肇禍,讓「依法駕駛、守法用路」成爲全民共識。
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承辦書記官聯繫移送機關與男子親屬。圖/屏東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