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男超速撞飛三姊弟釀二死一傷被輕判?彰化法界人士這樣說
彰化縣伸港鄉2月發生陳姓三姊弟過馬路, 被70多歲蕭姓男子無照超速行駛撞飛倒地,釀兩死一傷慘劇,蕭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彰化地檢署表示,收到裁判書後,會綜合研究判決量刑妥適與否以決定是否上訴。
就讀國小的陳姓三姊弟去年2月22日下午6點多,沿美港公路3段由東往西方向,闖越紅燈步行行人穿越道,遭無照駕駛休旅車的蕭男以約77.264公里時速超速撞擊,陳姓姊妹分送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秀傳紀念醫院、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人彰化基督教醫院及漢銘基督教醫院急救,各在同年9月5日、10月29日不治。陳弟輕傷已痊癒。
彰化地院認爲,蕭男已違反應注意車前狀況、未禮讓穿越行人穿越道的行人、未遵守交通規則(超速),因此造成兩名女童死亡的結果,考量蕭男犯後否認犯行,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彌補損害並考量原告對本案刑度的意見等一切情狀,判處徒刑1年2月。
檢察官轉任執業律師的鄭智文表示,過失致死罪是指行爲人因過失而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爲,法定刑期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處50萬元以下罰金,本來就不是刑度很高的罪,蕭男不是要故意撞死陳家姊妹,法官判決時會參考被害人有無過失,若陳家姊弟沒闖紅燈而是綠燈時步行行人穿越道,或許對蕭男量刑會重一點。
彰化地檢署表示,起訴理由包括蕭男未注意車前狀況、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地院也用這些作爲判決和量刑的理由,檢方收到裁判書後,會綜合研究判決量刑妥適與否以決定是否上訴。
就讀國小的三姊弟行走伸港鄉建國路與美港路口時,遭蕭姓男子駕車撞及,兩重傷、一輕傷。圖/警方提供
彰化伸港三姊弟返家被撞前畫面被監視器拍下來。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