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陳家三姊弟過斑馬線遭撞釀2死 無照男綠燈超速肇事…一審判決曝
彰化縣伸港鄉2月發生陳姓三姊弟闖紅燈過馬路, 遭70多歲蕭姓男子無照超速行駛撞上,釀兩死一傷慘劇。彰化地方法院審結,認爲陳男違反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注意義務,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男1年2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車輛遇到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時,無論有無交通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行,並遵守道路限速和注意車前狀況以避免發生危險。陳男無照駕駛,去年2月22日下午駕駛休旅車沿彰化縣伸港鄉建國路由東北往西南方向行駛,當天晚上6時21分行經美港公路三段路口,以約77.264公里時速超速通過行人穿越道,撞擊沿美港公路3段由東往西方向,闖越紅燈步行行人穿越道上的國小陳姓三姊弟。
陳姓三姊弟撞飛倒地,陳姊頭部嚴重受傷,緊急送往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秀傳紀念醫院急救,延至同年9月5日上午6時55分不治;陳妹也頭部嚴重受傷,緊急送往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人彰化基督教醫院及漢銘基督教醫院急救,延至同年10月29日晚上9時16分不治。
蕭男矢口否認有何過失致死的巷犯行,辯稱當時系綠燈通行,沒超速,沒看到陳家三姊弟,到路口時發現對方闖紅燈,來不及反應才發生碰撞,且當時被分隔島樹木遮掩等語。
彰化地院認定並觀諸現場照片,交岔路口現場並無遮蔽物且有夜間照明,又路口的分隔島並無樹叢,無足以遮擋視線之物,蕭男理當可看見兩名女童自其前方由左往右方行走在斑馬線上,此外蕭男駕駛休旅車,高度較高,視野較一般轎車爲佳,難認有不足以注意前方行人動態之理,所以蕭男已違反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以避免危險發生的注意義務。
彰化地院審酌,蕭男未遵守交通規則,致發生這件交通事故,又因此造成兩名女童死亡的結果,生命法益無從回覆,家屬傷痛之情亦難以平復,蕭男犯罪所生之危害非輕。另考量被蕭男犯後否認犯行,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彌補損害;兼衡蕭男違反注意義務的程度及過失情節、前科素行與地院審理時自陳的教育程度等,並考量原告對本案刑度的意見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就讀國小的三姊弟行走伸港鄉建國路與美港路口時,遭蕭姓男子駕車撞及,兩重傷、一輕傷。圖/警方提供
彰化縣伸港鄉念國小的陳家三姊弟在斑馬線上被撞,姊姊在秀傳醫院治療197天曾一度好轉,但昨不治。圖/秀傳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