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陷老師開黃腔遭求償 國中生賠5萬

苗栗一名國中生去年八月檢舉老師上課開黃腔、性暗示等,校方調查認定非事實,且管教屬「業務正當作爲」;被檢舉的老師認爲名譽受損、精神受折磨,提告求償,苗栗地方法院判學生賠償五萬元。

教育部國教署民意信箱前年八月接獲檢舉,指苗栗某國中老師課堂上長期開黃腔、做出性暗示手勢,並有情緒失控行爲,包括拍桌、摔物、爆粗口與恐嚇學生等。

校方啓動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小組,訪談十三名學生,八人明確表示老師不會開黃腔,五人表示偶爾會,一名學生提到教師課堂講授婦女產房生產過程時感到不適,但未構成性騷擾。

部分學生指老師在課堂吵鬧時會拍桌或大聲斥責,調查委員會認定爲「爲維持教學秩序所必要之正當管教行爲」,非恐嚇或暴力,未發現學生所指老師情緒失控。

被檢舉教師認爲不實指控導致其名譽受損,且長時間接受調查精神壓力巨大,出現焦慮及生活困擾,對一名認真管理課堂秩序的老師而言,無疑精神折磨,提告請求精神慰撫金五萬元。

法院認爲,檢舉學生在未查證情況下作出嚴重指控,足以貶損社會對老師個人評價,已構成名譽侵害,判學生及其家長連帶賠償五萬元,並應支付法定利息。

「這場訴訟的價值,遠大於五萬元賠償金」。苗栗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聲援該教師,指這是一場爲捍衛教師尊嚴與專業而進行的正義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