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嶺放煙火、鞭炮 警直接抓人開罰
警方16日清晨在合歡山武嶺地區發現有人燃放鞭炮,經追查攔人,在其車輛後車廂查獲大量煙火殘骸,當場依法開罰1500元。(太管處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今年元旦有民衆在合歡山國際暗空公園違規放煙火迎接新年遭罰,沒想到事隔1個多月,類似情況再度上演,警方昨在武嶺地區發現有人燃放鞭炮,經追查攔人在其車輛後車廂查獲煙火殘骸後,當場依法開罰1500元。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呼籲,在國家公園非法燃放煙火恐將面對鉅額罰款及刑事責任,切勿以身試法。
太管處副處長林忠杉表示,昨天凌晨6時許有民衆在太魯閣國家公園武嶺地區違法燃放煙火,當時正在執行凌晨違法亂象宣導勤務的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員警與太管處人員見狀,趕緊前往盤查取締,在臺14甲公路發現可疑車輛後,上前盤查發現車輛後車廂塞滿煙火殘骸置,且駕駛承認有燃放煙火。
警方16日清晨在合歡山武嶺地區發現有人燃放鞭炮,經追查攔人,在其車輛後車廂查獲大量煙火殘骸,當場依法開罰1500元。(太管處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林忠杉指出,《國家公園法》第13條「太魯閣國家公園公告禁止事項」第8項規定,於園區內燃放鞭炮、煙火、冥紙及其他危害公衆安全之物品,可開罰1500元至3000元,警方當下即開具舉發單依法告發,依法裁處1500元,並要求該駕駛返回現場清理煙火殘骸等廢棄物。
有民衆也將當天燃放鞭炮的影像分享在Thread社羣平臺,根據畫面指出,鏡頭遠方先是出現有節奏的「蹦、蹦、蹦」聲響,接着煙火散出紅色光芒,搭配爆炸聲響,與合歡山寧靜畫面相當違和,讓不少網友痛批「山道猴子進化懂用火了 ,但還是猴子」、「等等火燒山敢負責嗎」、「沒有知識真的是可怕,高山地區禁止放炮」,也有人憂心若引發森林大火該如何救災。
太管處表示,2021年5月玉山森林大火,林務局提出民事求償近2.3億元,讓社會記憶猶新;在國家公園內非法燃放煙火恐引起森林火災,不僅會面對鉅額罰款,還有天價的民事求償以及刑事責任,依《森林法》第53條第3項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0萬以上罰金。
太管處強調,近期將聯合警方加強園區不法行爲查察與取締工作,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且在行車記錄器與監視器無所不在的情況下,警方都能追查找出違規行爲人,請民衆勿存僥倖之心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