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衝武嶺放煙火!警全面攔截抓到人開罰 後車廂現驚人畫面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於臺14甲公路民衆車輛內發現煙火殘骸,駕駛承認有燃放煙火,現場開具舉發單。(圖/太管處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2月16日清晨6時許於武嶺附近發生遊客違規燃放煙火情形,太管處表示,該區屬於太魯閣國家公園,也是合歡山國際暗空公園主要觀星範圍內,遊客於此處燃放煙火,有危及高山生態及公共安全且有引發森林火災之虞。

2月16日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巡邏員警武嶺附近執勤發現有人燃放煙火,隨即前往盤查取締,於臺14甲公路發現可疑車輛,經盤查發現煙火殘骸置於後行李廂,駕駛承認有燃放煙火,現場即開具舉發單依法告發,並責令其返回現場清理煙火殘骸等廢棄物。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與林保署南投分署,特別提醒民衆,切勿在合歡山區有燃放鞭炮、煙火的違法行爲,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太魯閣國家公園公告禁止事項』第八項「於園區內燃放鞭炮、煙火、冥紙及其他危害公衆安全之物品」,最高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2021年5月玉山森林大火,林務局提出民事求償近2.3億元的事件,讓大家記憶猶新。太管處強調非法燃放煙火,恐引起森林火災,將面對鉅額罰款,還有天價的民事求償以及刑事責任。

依據森林法第53條第3項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0萬以上罰金。

太管處將聯合保七第九大隊加強園區不法行爲查察與取締工作以防類似案件再次發生,在行車記錄器與監視器無所不在的情況下,警方都能追查找出違規行爲人,希望民衆勿存僥倖之心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