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武嶺放鞭炮煙火 太管處開罰

警方16日清晨在太魯閣國家公園武嶺地區發現有人燃放鞭炮,經追查攔人並在車輛後車廂查獲大量煙火殘骸,當場依法開罰1500元。(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今年元旦有遊客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合歡山國際暗空公園放煙火遭罰,才事隔1個多月,16日清晨6時許又有民衆在武嶺施放鞭炮、煙火,由於爆炸聲響傳遍山谷,警方與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人員聞聲立即追車攔人,發現是1對年約30歲來自臺中的男女,並在後車廂查獲煙火殘骸,太管處考量初犯,當場開罰1500元,若再犯將裁處3000元。

太管處副處長林忠杉表示,16日凌晨6時許有遊客在武嶺地區違法施放煙火,當時正在執行凌晨違法亂象宣導勤務的員警與太管處人員見狀,立即驅車前往取締,在省道臺14甲線公路發現可疑車輛後,攔下盤查發現是1對男女,其後車廂塞滿煙火殘骸及尚未施放的仙女棒、沖天炮、霹靂炮、煙火筒等爆竹,令員警及太管處人員當場傻眼,駕駛也坦承2人從臺中市夜衝上合歡山燃放煙火。

林忠杉指出,武嶺地區爲合歡山國際暗空公園主要觀星範圍,遊客燃放煙火不僅危及高山生態及公共安全,也可能引發森林火災;依《國家公園法》規定,於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燃放鞭炮、煙火、冥紙及其他危害公衆安全物品,可開罰1500元至3000元,警方當場開單告發裁處1500元,並要求駕駛返回現場清理煙火殘骸等廢棄物。

太管處統計近2年在合歡山地區違法燃放鞭炮煙火件數,去年5件、今年1件,考量6件皆爲初犯,均裁處1500元。

太管處表示,2021年5月玉山發生森林大火,當時林務局(現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出民事求償近2.3億元,讓社會大衆記憶猶新。太管處提醒,遊客若在國家公園內非法燃放煙火引起森林火災,不僅將面對鉅額罰款、民事求償及刑事責任,另可依《森林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0萬以上罰金,相關單位會持續加強巡邏取締,呼籲民衆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