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療師「喬」到骨折竟變造病歷 判囚還要賠215萬
曾姓女子2017年7月因腰部、右大腿痠痛到高雄一家物理治療所診療,張姓診療師卻未依照醫囑,治療後造成曾女多處骨折,事後張男還僞造病歷紀錄,企圖爲自己脫罪,法院審理後,依物理治療師法、行使變造私文書判刑8月、3月,並賠償曾女215萬元。
判決指出,曾女因腰部及右大腿痠痛不適,慕名到張男經營的物理治療所治療,當時張男以右肘對曾女右膝蓋下方執行「脛股骨關節鬆動術」,卻造成曾女出現骨裂、骨折等傷害。
同年9月間,曾女向張男說她右膝腫脹不適,張男再請另兩名治療師扶住曾女,再度實施「脛股骨關節鬆動術」,結果加劇原本骨裂、骨折傷害,曾女就醫後,診斷有「右膝半月板破裂並關節血腫」、「右膝關節後十字韌帶斷裂」。
曾女發現兩次治療卻加重病情,氣得對張男提告,張驚覺自己沒照醫囑治療,隨即變造別張復健治療轉介單,並將日期填改爲曾女治療的日期,交給醫審會調查,不過造假最終仍被識破。
刑事部分,張男未依醫師診斷及醫囑指示幫曾女治療,違反物理治療師法被判刑8月,得入監;行使變造私文書則判3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曾女因治療傷勢加重,從同年12月至隔年5月復健多次,加上傷勢害她無法工作,連同精神慰撫金等,合計向張男求償417萬76元。高雄地院審理時,張男認爲部分金額請求過高,盼法院酌減。
法官審理後,經計算認爲曾女不能工作損失應以131萬5436元較爲合理,精神慰撫金則以30萬元較爲適當,加上其他看護費、醫療費等,合計判張男應賠償曾女215萬9910元。可上訴。
高雄地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