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離家換手機號碼斷聯 婚姻名存實亡已7年!人夫放手了

無故離家換手機號碼斷聯,婚姻名存實亡已7年!人夫放手了,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均化名)在2002年結婚並育有1個女兒,不料,小萱在7年前無故離家,對家人不聞不問,也未盡到爲人妻子、母親的責任。小萱還更換手機號碼,也不願提供新號碼給家人,導致家人無法連絡她。阿國不滿婚姻名存實亡,已有無法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此依法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女兒到庭證稱,過去父母及祖父母在鄉下同住,但後來母親搬到市區居住生活,她在懷第二胎時母親就沒有回去父親的家,已經大概有7年的時間了。父母過去會吵架,但並不清楚他們相處的細節。

母親後來跑去市區居住後就不再回來,後來甚至又搬離,而且新的手機號碼也沒有提供給家人。前幾個月她有詢問到母親新的手機號碼,但她迄今沒有撥打過,無法確定該號碼是否爲母親本人使用。

法官考量,小萱離家後迄今都沒有回來,期間也未告知阿國她的行蹤,而且難以聯繫,雙方自此分居達7年以上之久,長期以來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顯然與夫妻應共同生活、同甘共苦、共創幸福家庭生活之本質相悖。

法官審酌,2人的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不能回覆,且雙方均已無相互扶持共同建立和諧家庭的意願,婚姻確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存在,且可歸責於小萱。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判決離婚,於法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