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塵室二度襲臀女同事!工程師詭辯「不小心」 監視器狠打臉

▲桃園市某科技公司郭姓工程師去年5月在公司無塵室廠區內,兩度對女技術員襲臀,女技術員調閱監視器查出有異憤而提告。(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家科技公司的郭姓工程師,去年5月在公司無塵室廠區內,兩度對不認識的女技術員襲臀,女技術員一度以爲是不小心碰觸,但第二次有刻意閃躲仍被襲臀,事後調閱監視器察覺工程師是刻意憤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郭姓工程師否認犯行,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確認其辯詞不足採信,審結依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3月,本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未婚的郭姓工程師與被害女技術員爲同事關係,2人並不認識,去年5月6日晚間6時45分,郭男在公司無塵室內廠房內,藉故行至女技術員操作機臺之走道後方,趁其未防備而不及抗拒之際,以手觸摸其臀部得逞,女子因爲同一天已是第二次遭工程師襲臀,直覺該工程師是故意的,憤而向中壢警分局報案提告;桃檢調查時,郭男否認犯行,檢方調閱監視器後確認郭男犯行,偵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雖坦承有行經女技術員後方之事實,惟否認有何乘機性騷擾犯行,辯稱「他的手沒有碰到女子臀部」等語,其辯護人亦辯稱「被告並未碰到女子,且行經該處爲捷徑,被告長久以來均爲如此通行,該通道較爲狹窄,難免會碰到,被告行經該處時有側身閃避,顯見並無觸碰女子之本意,且機臺左側有把手,被告行經該處需閃避把手,若貼合機臺行走將無法通行」等語。

被害女子則證稱,案發當時同日上午11時許、下午6時45分許,在公司內遭被告兩度以手臂觸碰臀部,上午11時許時,當時在機臺前操作,突感臀部被觸碰,回頭看是誰觸碰,因在公司內穿着無塵服,無塵服背後僅有編號,作業員號碼牌底色爲白色、工程師號碼牌底色爲藍色,當時只知道對方爲工程師,一度認爲對方不是故意的,不小心碰到的不以爲意。

沒想到,當晚6時45分許,在同樓層另個區域準備交接下班,當時走道較爲狹窄,眼睛餘光看到有人要經過,所以將身體往工作桌貼近,但還是感到臀部被觸碰,回頭看就是早上那位工程師,因爲號碼一樣,對方2次襲臀都當作沒事,頭也不回離開,因完全不認識對方,只知道是同部門工程師,覺得很生氣,後續因此事情曾去做2次心理諮商,曾向公司提出性騷擾申訴,公司召開性騷擾調查委員會,調閱監視器確認,第1次是監視器死角,第2次纔有監視器等語。

法官審理時,女子與被告素不相識,亦無夙怨與仇隙,案發當日上午遭被告第1次觸碰時認爲被告是不小心,第2次才覺得是故意的,且被告事後矢口否認犯行,認爲女子案發後3個月後纔對被告提告,顯見女子最初並無報案與追究之意,女子始終未向被告要求賠償或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堪認其實無刻意設詞攀誣構陷被告之意圖動機,其證詞應屬可信。

法官審酌被告不尊重女子之身體自主權,趁其不及抗拒而觸摸其臀部,考量被告犯後否認犯行且態度欠佳;審結依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日,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