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線糊老闆僱女童工趁機襲臀 挨告詭辯「拍屁股當鼓勵」

臺中高分院。(馮惠宜攝)

臺中市1家面線糊店老闆,僱用12歲女童工,還趁她工作時偷拍少女屁股,他還瞎扯拍屁股「是鼓勵她認真工作」,一審依違反《勞動基準法》、對未成年少女性騷擾罪,各判處拘役50日與4月徒刑,老闆上訴二審駁回,全案判決確定。

這名71歲老闆從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底,僱用12歲少女當店員,工作時間下午3時起至晚上11時止,直至2023年8月9日被臺中市勞工局勞動檢查發現;少女母親發現這名老闆2023年7月間,趁少女工作時襲臀性騷擾,向中市警局第三分局報案,由臺中地檢署起訴,而少女則表示,老闆對她性騷擾不只1次,少女直言覺得老闆很變態、自己很不舒服。

臺中地院一審時,老闆否認犯行,辯稱少女的阿嬤在他這邊工作多年,告知她孫女國三且經濟困難需要工作才僱用,對方沒跟他說真實年齡,還說自己在場時少女纔會認真工作,他不在時就會偷懶,至於性騷擾部分,他強調,「我拍她屁股是鼓勵她認真工作,且店內還有其他人在場,我是基於鼓勵心態」。

但少女表示,老闆知道她年齡,因爲媽媽與外婆(外祖母)有告訴老闆她的年齡,老闆也曾問她幾歲,「我跟他講我12歲,也有講我國中一年級」;至於性騷擾,少女說,「老闆有來店裡會用手摸我屁股,還有說我是他晚輩,只有他可以摸,其他同事都不可以等奇怪的話,這個過程我不喜歡」。

一審法官不採信老闆辯詞,認爲性騷擾屬實,依違反《勞動基準法》判處拘役50日,以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少女)犯性騷擾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

老闆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時仍認爲,雙方是單純僱傭關係,無親屬或特殊情誼,老闆既認爲少女常偷懶,甚而懷疑竊盜財物,平時相處不融洽,更無碰觸少女臀部的合理情形,老闆仍辯稱,拍屁股是鼓勵,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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