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對醫保支付涉及相關人員實行“駕照式”記分管理

爲進一步規範醫保基金使用,完善醫保基金監管制度體系,強化定點醫藥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督促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遵規守法共同維護醫保基金安全,甘肅省醫療保障局、甘肅省衛生健康委、甘肅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甘肅省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並從2025年3月7日起實施。

“一人一檔”記分管理

《實施細則》規定,定點醫藥機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相關工作人員,全面推行“駕照式”記分管理。相關人員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定點醫療機構爲參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結算的醫療類、藥學類、護理類、技術類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二是定點零售藥店爲參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結算的醫藥服務的主要負責人(即藥品經營許可證上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含執業藥師)。

《實施細則》提出,對相關人員進行“一人一檔”記分管理,全面記錄相關人員記分情況及遵守醫保相關法律法規情況。相關人員應遵守法律法規,信守承諾,爲參保人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安全、高效、合規使用醫保基金,不參與欺詐騙保。醫保經辦機構將結合相關人員違法或違反服務協議的定點醫藥機構的相關責任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或協議處理的基礎上,根據行爲性質和負有責任程度等進行記分,分爲1-3分、4-6分、7-9分、10-12分4個檔次,並針對不同記分情況採取七種處理措施。

其中,記分達到3-8分的給予相應學習、約談、通報等處理;累計記分達到9-11分的,分別給予暫停1、3、5個月支付資格;單次記分達到9-11分的,分別給予暫停2、4、6個月支付資格;累計記分達到12分,終止醫保支付資格,終止之日起1年內不得再次登記備案;單次記分達到12分,終止醫保支付資格,終止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登記備案。

守好用好羣衆的“看病錢”

同時,《實施細則》也明確了記分修復途徑,相關人員可以通過線上線下學習培訓、現場參與醫保政策宣傳活動、飛行檢查、專項檢查、調研督導、實名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爲及參與醫保經辦機構覈查活動等途徑進行記分修復,符合規定的可以減免記分或縮減暫停結算期限。

《實施細則》的施行,將通過量化管理、動態預警和分級懲戒,構建醫保基金安全使用的長效約束機制,引導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從源頭上加強誠信意識和自律管理,切實守好用好羣衆的“看病錢”“救命錢”。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田小東

責任編輯:馬和相

來源: 蘭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