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董座爭議!高院判陳泰然當選無效 校友派喊重選
高等法院裁定,臺大前副校長陳泰然(中)當選文化大學董事長的決議無效,恐連帶影響現任校長王子奇(右)的身分效力。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文大董事會再爆爭議。中國文化大學董事長陳泰然二○二二年當選,但遭「校友派」黃有良等時任董事提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訴訟,主張已故前董事長張鏡湖女兒等五名「家族派」董事三次未出席董事會當然解任,卻參與董事會在董事長補選投票給陳,臺灣高等法院昨判陳當選的決議無效。
對此,黃有良表示,希望文大董事會與董事長能重新改選,並呼籲教育部尊重判決,保持中立,不要袒護誰。
文化約有二萬多名學生、校產逾百億元,在私校界規模龐大,因此董事會主導權向來備受關注。張鏡湖二○一九年去世後,以張鏡湖女兒張海燕爲首的家族派,和校友董事代表長期無法達成共識,讓文大董事長懸缺兩年多,直到二○二二年,才由臺大前副校長陳泰然,經補選當選文大董事長。
不過黃有良等人主張,張海燕及王寶輝、彭誠浩、白省三、蔡政文等五名董事,未出席第十八屆第卅七、卅八、卅九次董事會,應自二○二一年六月十六日起,當然解任董事職務,卻參加第四十三次董事會,在董事長補選時投票予陳,陳獲六票當選第十八屆董事長,若扣除張等五人票數,陳僅取得一票。
士林地院一審時,判決黃有良等人敗訴,黃等人則再提起上訴。高院審理,文大董事十一人,第四十三次董事會召開前,有二人請辭,張海燕等五人經另案訴訟判決,自二○二一年六月十六日起,與文大間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因此實際在任董事爲陳泰然等六人。
高院認爲,張海燕等五人當然解任後,不得參與第四十三次董事會董事長選舉投票,但會議紀錄、董事長選票籤領單等,顯示張等五人不僅領取選票,更參與投票,可認陳泰然的票數裡,有張等五人的票。依照私校法規定,確認「陳泰然當選文大第十八屆董事長」決議無效。
校友派代表律師劉仁閔表示,既然第十八屆的董事長以及張海燕等部分董事在當時早已當然解任,當然第十九屆董事會改選也無效,而後續由第十九屆董事會選出的文大現任校長王子奇,身分效力也有問題。
劉仁閔談到,由於法院已判決陳泰然董座身分違法無效,依私校法,文大董事會現應由十八屆五名校友派董事延任,屆時將行文教育部,希望儘速回覆到上述狀態,讓董事會回到合法正軌。
王子奇則表示,告訴人與被告訴人均非校方,要收到判決書後才能迴應。文大則說,本案爭點是董事會問題,與學校無直接關聯,不便評論,後續將由董事會處理相關事宜,校務均正常運作。
教育部強調,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八月作出判決,指若撤銷教育部當年覈定由陳泰然出任文大董座,將讓校務運作及相關法律關係長期陷入不確定,影響教職員生權益與學校發展,因此未撤銷教育部覈定。將依照法院維持法律安定性的意旨,並依私校法及相關規定處理後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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