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病歷逃兵 律師建議認罪爭取輕判
檢警昨天針對藝人閃兵案發動第三波搜索、拘提,律師廖芳萱說,藝人僞造病歷閃兵,至少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及刑法僞造文書罪,最重可處五年徒刑;在法律攻防,建議涉案役男最好認罪爭取易科罰金,態度良好者甚至可緩刑。
廖芳萱指出,役男利用僞造病歷變更體位免除兵役,涉犯妨害兵役罪第三、四條及刑法僞造文書罪,兩者均可處五年以下徒刑。如果檢警已掌握充分事證,幾乎難逃主觀犯意,如役男確實參與僞造病歷、診斷證明等體檢資料或毀傷身體的行爲;至於僞造文書部分,則通常會與妨害兵役罪從一重加以處罰。
依過去案例,上述閃兵犯行多判處徒刑二至六個月不等,除非有特殊情節重大者,法官纔會予以重判,因此大多都可以爭取易科罰金,在訴訟策略是比較聰明的選擇。但近年來司法有從過去從寬到漸嚴的趨勢,以符合社會對於具經濟優勢者逃避義務應嚴格檢視的態度。
廖芳萱說,即便男星已超過卅六歲除役年齡不用再服役,但閃兵犯行的刑事追訴期仍長達廿年,期間司法機關只要掌握相關事證便能隨時究責,呼籲役男不要抱着僥倖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