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閃兵第三波 偽造病歷逃兵最重判5年 律師建議認罪求輕判

藝人閃兵案檢警今晨發動第三波約談,律師廖芳萱建議在法律攻防上,涉案役男最好認罪爭取易科罰金,態度良好者甚至有緩刑的可能。記者餘承翰/攝影

藝人閃兵案檢警今晨發動第三波約談,傳出更多大咖藝人如陳柏霖、修杰楷、Energy書偉及坤達、棒棒堂小杰等人涉案,律師廖芳萱表示,藝人僞造病歷閃兵,至少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及刑法僞造文書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在法律攻防上,建議涉案役男最好認罪爭取易科罰金,態度良好者甚至有緩刑的可能。

廖芳萱指出,役男利用僞造病歷變更體位免除兵役,涉犯妨害兵役罪第3、4條及刑法僞造文書罪,兩者均可處5年以下徒刑。如果檢警已掌握充分事證,幾乎難逃主觀犯意,如役男確實參與僞造病歷、診斷證明等體檢資料或毀傷身體的行爲;至於僞造文書部分,則通常會與妨害兵役罪從一重加以處罰。

依過去判例,上述閃兵犯行多判處徒刑2至6個月不等,除非有特殊情節重大者,法官纔會予以重判,因此大多都可以爭取易科罰金,在訴訟策略上是比較聰明的選擇。但近年來司法有從過去從寬到漸嚴的趨勢,以符合社會對於具經濟優勢者逃避國民應盡義務應嚴格檢視的態度。

廖芳萱提醒,即便役男當時成功,已超過36歲除役年齡不用再服役,但閃兵犯行的刑事追訴期仍長達20年,期間司法機關只要掌握相關事證便能隨時究責,希望役男不要抱着僥倖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