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討債喊停挨爆打到骨折 7人被判刑3年3月不等

中市胡男2017年間委託羅男討債,事後喊停引來羅不滿,羅等在2019年5月間約出胡男,7人持高爾夫球棒及棍棒把他打到顱骨及肩胛骨骨折、腦內出血及多處撕裂傷。一審依重傷害未遂罪判羅等7人各3年9月不等;二審改依傷害罪各判3年3月不等。(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中市胡男2017年間找羅男幫忙討債,後來認爲羅常藉故獅子大開口要索花費,要終止委任引來羅不滿,羅在2019年5月間約出胡男,7人分持高爾夫球棒及棍棒砸車,並把他打昏後離去,胡經送醫,顱骨及肩胛骨骨折、腦內出血及多處撕裂傷。一審依重傷害未遂罪處羅等7人各徒刑3年9月不等;二審改依傷害罪判3年3月不等。

判決書指出,胡因有多筆債權需處理,2017年透過許姓友人介紹羅協助討債,胡認爲羅等人動不動就藉故要拿錢,包括吃吃喝喝就拿了10萬元,胡向許抱怨,並要終止委託。

羅心生不滿與許謀議報復,許在2019年5月26日凌晨2時許打電話約胡出來聚餐;羅則以處理債務要劉、林、吳等共6人會合,見胡開車前來赴約,分別拿高爾夫球杆及球棒等狂敲胡駕車輛,胡駕車逃離現場,林等也開車追上,一夥人痛打林致昏迷,才離開現場。

胡醒來身上傷痕累累,跑進附近便利商店求救送醫,胡頭顱有凹陷性骨折、左肩胛骨骨折、腦內出血及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頭部、臉部等多處撕裂傷等傷害。胡經送醫手術治療,而免於難而報警。

羅等都否認重傷害未遂、毀損等犯行,羅辯稱,許當晚邀唱歌、喝酒,他到場並未動手。許則供稱,胡委託討債後,未依約給錢。

一審法官勘驗車輛及路口監視影像,多人持金屬棒敲打胡所駕車輛;多人證稱,羅要求動手砸車、喊打,法官認定羅等動手打人事證明確,所幸未發生重傷害,所犯爲重傷害未遂罪,判羅等6人徒刑3年9月不等;許另案審結,依重傷害未遂罪判3年9月。

羅等人及檢方等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法官認定爲傷害罪,審酌羅等仍否認犯行,許等人坦承傷害及毀損,另有人坦承傷害、否認毀損,胡無調解意願,撤銷原判,改依傷害罪判羅等7人徒刑3年3月至3年不等,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