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1年就判刑!7月6家“首惡”被判刑,嚴到骨子裡
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 崔文靜 北京報道
2021年造假,2025年判刑!力源科技成爲今年7月第6家因財務造假涉刑的上市公司。行刑銜接、立體追責再顯威力。
據科創板上市公司力源科技7月29日晚間公告,其實控人沈萬中因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330萬元。
力源科技財務造假出現在2021年,當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1.04億元、虛增利潤總額0.27億元。同年半年報、三季報亦存在業績虛增行爲。
造假僅持續一年,源於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從力源科技2022年4月第一次披露存在虛假記載的2021年年報到浙江證監局向其下發警示函,只有5個月。次年1月,證監會即正式對其展開立案調查,並於5個月後作出行政處罰。
監管高效、行政刑事雙重嚴懲,是力源科技案的兩大特點。當前,行政處罰在前、刑事處罰緊隨其後、民事賠償隨之而至,已經成爲造假上市公司的嚴懲“標配”。“首惡”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比例有所提升,行政、刑事處罰間隔時間也進一步縮短,這是嚴監管力度加大與執法效率提升的重要體現。
判刑1年,罰金330萬元
7月29日晚間,力源科技發佈公告稱,實控人沈萬中因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330萬元。同時,沈萬中已辭去力源科技董事長、董事職務,也不再擔任這家公司其他職務。力源科技稱,上述判決不影響實際控制人的股東權利行使及公司管理層和治理層的依法規範運作,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2023年6月,浙江證監局對力源科技及相關責任人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這是沈萬中因財務造假被追責的第一步——行政處罰。彼時,力源科技被罰款300萬元,6名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700萬元,其中沈萬中被罰300萬元。
根據《決定書》,力源科技財務造假髮生在2021年,通過提前確認11個水處理項目進度的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導致2021年半年報、三季報、年報均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21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1.04億元、虛增利潤總額0.27億元,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24.71%和68.23%。
此次被判處刑罰,是沈萬中因財務造假被追責的第二步。記者注意到,早在2024年3月,力源科技發佈公告稱,因涉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偵查所需,上海市公安局決定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沈萬中取保候審。歷時一年多,刑事判決最終落地,充分體現了當前加大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實施財務造假等行爲刑事追責力度的監管導向。
造假1年即被查,背後細節需關注
此前披露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例,造假時間往往持續多年,力源科技造假卻僅存在於2021年。
“問題發現及時,調查效率高,是力源科技造假僅持續一年的關鍵原因。”相關受訪人士表示。
力源科技成立於1999年,主營鋁合金精密壓鑄產品,於2021年5月13日上市。2022年4月,力源科技披露2021年年報;5個月後的2022年9月,浙江證監局即在檢查中發現這份年報存在提前確認收入、多列支研發費用、三會運作不規範等問題,並對力源科技及相關責任人出具警示函。2023年1月,證監會正式對其立案調查。用時不到一年,力源科技便經歷了從披露造假年報到被立案調查全過程。後續處罰進展同樣高效。立案調查僅5個月後,浙江證監局即於2023年6月正式作出處罰決定。
力源科技的財務造假方式爲提前確認項目進度,此類手段並不鮮見。
據某會計所合夥人分析,提前確認進度的目的在於做高當期收入與利潤,如果項目每年持續推進,提前確認的收入與利潤後續能夠如數達成,問題暴露的風險相對較小,這也是此前一些企業敢於使用這一手段的重要原因。
然而,當後續項目推進不及預期,收入、利潤無法如期而至時,提前確認收入的情況則易暴露。與此同時,隨着證監會對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爲嚴監管力度的加大,提前確認收入的問題也更易被揪出。
最終,在力源科技財務造假案中,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行政罰款,“首惡”實控人則被判處刑罰。這爲試圖其他違規提前確認收入的上市公司敲響了警鐘。
7月6公司“首惡”涉刑,監管再提速
力源科技已是7月以來第6家涉及刑事處罰的上市公司。
7月17日,金通靈及其6名相關責任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涉嫌兩項罪名: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
7月11日晚間,ST起步公告稱,公司及前任董事長、總經理、副總裁、董秘、財務總監共5名高管及1名供應鏈總監集體被起訴。ST起步及其主要責任人被指涉嫌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同日,ST東時發佈公告,表示其實控人徐雄因犯操縱證券市場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1.7億元。
7月7日晚間,瑞斯康達公告稱,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其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月傑、董事朱春城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朱春城已被取保候審。
7月4日晚間,錦州港發佈公告,其副總裁寧鴻鵬、曹成被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逮捕。
更早之前,博天環境實控人被批准逮捕,卓翼科技控股股東兼實控人夏傳武、紅星美凱龍原執行總裁高爽、金運激光實控人樑偉等也於今年相繼被判處刑罰。
記者瞭解到,監管部門正加速構建“行刑銜接、高壓震懾”的市場執法體系。具體表現爲:
一方面,強化行政調查與刑事移送機制。對於已掌握違法違規線索的上市公司,證監會將迅速啓動立案調查程序;經查實存在嚴重財務造假等行爲的,在依法從嚴行政處罰的同時,同步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另一方面,完善刑事追責閉環。公安機關對接收的證券違法案件開展高效偵查,涉嫌犯罪的,檢察機關與司法機關將及時介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形成行政監管與刑事司法的無縫銜接。
受此影響,造假上市公司“首惡”被判刑的比例有所增加,而且從行政處罰到刑事處罰的間隔時間亦在縮短。其背後,則是監管力度與監管效率的雙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