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虐殺動物 最重擬判刑7年

動保議題受社會關注,藍綠立委日前皆已提案修改《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擬將虐待或虐殺動物的刑度和罰金提高。圖爲宣導保護觀念的「國際同伴動物日活動」。(本報資料照片)

近年在臺灣飼養貓、狗等陪伴動物的人數明顯增加,動保議題受社會關注,然而卻屢次發生虐待動物等案件,近期包括移工將倉鼠丟入馬桶沖掉還Po上網、南投假動保人士陳姓男子虐待犬貓致死案等,而施虐者付出輕微代價後就能重返社會。對此,藍綠立委日前皆已提案修改《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將虐待或虐殺動物的刑度和罰金提高,並送交經濟委員會審查,將力拚本會期完成三讀。

現行《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綠委吳沛憶等16人提案指出,美國「防止虐待和折磨動物法案」將故意殺害動物視爲聯邦重罪,並對犯罪者處以最高7年刑期,因此將《動保法》第25條規定的有期徒刑,刑度由2年以下,上修至7年以下。

綠委郭昱晴等人的提案版本,刑度則由「2年以下」上修至「3年以下」,併科罰金上修至新臺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綠委張宏陸版本,刑期則上修至5年以下,併科罰金提高爲新臺幣50萬以上、500萬以下,並將《動保法》25條之一「使用藥物、槍枝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併入,且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不得易科罰金,以期有效嚇阻對潛在違法者,尤其是針對具有再犯前科、預謀虐殺、或公開社羣平臺直播虐待過程者。

國民黨部分,提出虐殺動物刑責加重的藍委包括林思銘、葉元之、洪孟楷、楊瓊瓔等人。洪孟楷版本要求,宰殺、故意傷害動物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其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有任一情事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也提高至30萬至300萬。

林思銘、葉元之版本也同要將最高刑期調高至5年,不過罰金起跳金額上升至50萬。楊瓊瓔則與郭昱晴同調,將最高刑責提高至3年、併科罰金上修至新臺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