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評丨六一剛過演出鞋被批量退貨退款?“七天無理由退貨”不能被濫用

6月2日,有商家發佈視頻稱,六一兒童節剛過就收到了被退回的演出童鞋,且均有明顯穿過的痕跡,有些還出現破損。在商家發佈的視頻中,每一雙被退回的童鞋都有穿過的痕跡,棕黃色的鞋底被磨成黑色,商家吐槽稱,鞋是買家六一兒童節表演完以後被申請退貨退款的,爲什麼會好意思拿這樣的鞋退款。

不僅是鞋,演出後申請演出服退貨退款,網購衣服拍完旅遊照再全部退回,甚至還有人在社交平臺發帖稱專門研究怎樣才能成功將穿過的禮服退給商家,這樣的事情已屢見不鮮。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成了買家的免責金牌。

七天無理由退貨本意是爲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但被濫用後不僅直接損害商家權益,也成了透支社會信用度的不良行爲。其實,仔細查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條款就會發現,七天無理由退貨並非是無條件的,其中規定,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即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視爲商品不完好,服裝、鞋帽等家居類商品的具體判定標準爲商標標識被摘、標識被剪、受污、受損。這類情況,商家有權拒絕退款。

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前提是公平公正,一些買家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則耍小聰明,從一開始就違背了這一原則,當信任被破壞,市場規則就會被動搖。因此,完善規則是當務之急,購物平臺在處理退貨退款業務時,要給予商家申訴的權利和空間,對於惡意退貨的行爲不計入商家信用考評,協助商家處理好後續問題。同時,對於惡意退貨的買家,也可以設置後期無法享受先行退款等條件,從規則上約束其行爲。

同樣,在法律上也需明確“惡意退貨”的標準及處罰條款,提高違法成本,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也不能忽視商家權益的保護。杜絕利用七天無理由批量退貨退款演出服、演出鞋的鬧劇一再上演。

上游新聞 時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