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沙發“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真的不能退嗎?
本報訊 電商平臺商品頁面經常會顯示“七天無理由退貨”,但也有商家會標註“本商品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不適用”的範圍是什麼?消費者若退貨遇到此種情況如何處理?近日,陝西省城固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消費者購買商品頁面標註“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沙發,收到貨次日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遭商家拒絕,法院判決商家應退貨退款。
李女士在某電商平臺相中一款售價2000元的單人沙發,商品頁面標註該商品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李女士下單收貨後發現,實物與商家網頁展示的顏色、尺寸存在明顯差異,與自家裝修風格極不匹配,便決定退貨。李女士次日向該商家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被商家拒絕,理由是頁面已明確標註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李女士多次與商家客服溝通協商未果,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該商家承擔退貨退款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爲,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網絡購物消費者享有七天無理由退貨權。沙發作爲普通傢俱既非法定例外商品,亦無證據顯示其拆封後會導致性質改變或價值貶損,商家未舉證證明該商品“根據性質不宜退貨”,且在下單前未經李女士確認,故商家單方標註對李女士不產生約束力。同時,依據該法第二十四條,商家展示的沙發顏色、尺寸與實物明顯不符,導致李女士合同目的落空,已構成根本違約,李女士有權要求退貨。此外,商家以“商品頁面標註”作爲排除七天無理由退貨的依據,實質爲單方制定的格式條款。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商家未以顯著方式提示李女士確認“不支持退貨”條款,亦未就沙發“不宜退貨”的性質進行充分說明,故該條款不成爲合同內容。綜上,法院判決商家退貨退款。現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消費者網購商品因無法進行現實體驗,在購買前務必要仔細查看商品詳情和服務條款,對於關鍵信息可與商家進一步確認。對於購買後因商品不符預期或不滿足需求的情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七天無理由退貨,賦予消費者在一定時間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除了性質上不宜退貨的商品外,商家可與消費者約定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但不得任意擴大商品範圍。對於符合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申請,商家應配合積極完成退款。(王巧利)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