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立院麥克風討公道 藍委提案修《立法委員行爲法》:破壞公物要賠償
圖爲2024年12月民進黨立委佔領主席臺杯葛議事,立委王美惠試圖拔走主席臺麥克風。(截自中時新聞網直播)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去年11月4日審查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爆發激烈口角及肢體衝突,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後方舉手者)更是強搶桌上型麥克風並摔毀,還不小心誤傷同黨立委吳思瑤(左一)。(立委陳玉珍提供/陳薏雲臺北傳真)
第11屆立法院已經過一年,朝野衝突不斷,而受害最深的就是議場、委員會的麥克風,時常在衝突時遭拔除、破壞,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更曾直接抓起麥克風大甩,誤傷同黨委員吳思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遊顥及翁曉玲提出「立法委員行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破壞麥克風、門鎖以及攻擊禁錮立法院院長列入違法之舉,並要求賠償公物損害金額。
該提案提到,鑑於113年立法院議場爆發多次衝突,不僅造成立法院公物大量毀損,維修費總計高達 57 萬餘元,甚至透過攻擊禁錮立法院院長與議事人員、搶奪竊取議事資料、毀越門窗、破壞麥克風來延宕議事,因此擬具「立法委員行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立法委員行爲法第7條規定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爲。提案內容寫道,增列不得對立院公物毀損之範圍包括麥克風、門窗以及安全設備,以及明訂損壞者之賠償責任;併爲維護議事順暢運作,增訂對會議主席、議事人員和議事資料之保護。
提案最後也增訂,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造成公物損壞者,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