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衝突不斷麥克風頻遭波及! 藍委提案修《立法委員行爲法》

▲民進黨立委佔領議場主席臺,王美惠企圖拔麥克風。(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立法院過去一年衝突不斷,導致議場、會議室等都有公務遭到破壞。國民黨立委羅智強、遊顥、翁曉玲等人提案修「立法委員行爲法第七條條文」,明訂損壞者之賠償責任,將破壞麥克風、門鎖以及攻擊禁錮立法院院長列入違法之舉,並要求賠償公物損害金額。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去年在處理財劃法時,部分朝野立委爆發激烈口角及肢體衝突,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氣到直接強搶桌上型麥克風並摔毀;另也有案例是綠委王美惠疑似要拔掉議場主席臺麥克風,議事工作人員後續則爲此修了15分鐘。

▲吳秉叡砸麥克風。(圖/記者黃國霖攝)

提案說明指出,鑑於 113 年立法院議場爆發多次衝突,不僅造成立法院公物大量毀損,維修費總計高達57萬餘元,甚至透過攻擊禁錮立法院院長與議事人員、搶奪竊取議事資料、毀壞門窗、破壞麥克風來延宕議事。

提案說明提到,修法將增列不得對立院公物毀損之範圍,以及明訂損壞者之賠償責任;併爲維護議事順暢運作,增訂對會議主席、議事人員和議事資料之保護。

提案增訂,拘禁、限制、攻擊會議主席或議事人員;以強盜或偷竊之手段,取得足以影響議事程序進行之議事資料;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造成公物損壞者,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