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拋修法「破壞公物要賠」綠委酸:丟豬內臟賠了沒?

立法院上演表決大戰,朝野立委發生激烈衝突。(中時資料照,趙雙傑攝)

去年立法院朝野衝突不斷,議場、委員會的麥克風,時常在衝突時遭拔除破壞。國民黨立委羅智強、遊顥及翁曉玲提出《立法委員行爲法》修法草案,將破壞麥克風、門鎖以及攻擊禁錮立法院院長列入違法之舉,並要求賠償公物損害金額。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質疑,「國民黨之前破壞國父遺照、在國會議場內丟豬肉內臟等,立法院催繳損害賠償金額多次,國民黨到底還了沒有?」

立法委員行爲法第7條規定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爲。羅智強、遊顥及翁曉玲提出「立法委員行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內容寫道,增列不得對立院公物毀損之範圍包括麥克風、門窗以及安全設備,以及明訂損壞者之賠償責任;併爲維護議事順暢運作,增訂對會議主席、議事人員和議事資料之保護。

提案最後也增訂,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造成公物損壞者,應負賠償責任。

許智傑說,「國民黨之前破壞國父遺照、在國會議場內丟豬肉內臟等,都是違法的行爲,立法院催繳損害賠償金額多次,國民黨到底還了沒有?」

許智傑強調,他個人並不反對修正法案,但要提醒國民黨,「不要自己訂的規定,自己又做不到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