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鬼切母辯護 法律系兒害重判!高院批:做人定位的問題
法律系兒爲母擔任輔佐人辯護,上訴反被加重判刑。(圖/翻攝判決書)
新北市一名七旬婦人小香(化名),2020年12月24日晚間10時許,騎單車在三重區自強路的路口欲左轉,與直行的騎士發生碰撞,雙方皆人車倒地。經地院審理,認定肇事主因是小香「左轉未禮讓直行車先行」,依過失傷害罪判小香拘役50日、騎士拘役30日;然而經上訴,小香由法律系畢業的兒子擔任輔佐人,在庭間誇大傷勢,臺灣高等法院認有卸責情節,加重改判至3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小香事發當日騎乘自行車,沿自強路2段往重陽路行駛,途經2段與2段33巷交會的無號誌交岔路口,左轉時與直行機車發生對撞,小香因此受有頭部、右側背部、腕部、膝部及小腿挫擦傷等傷害,騎士則有左側近端肱骨粉碎性骨折術後並沾黏關節炎、左側股骨頸骨折等重傷。
經鑑定,小香左彎未讓直行車先行爲肇事主因,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則爲次因,新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地院再依雙方過失程度分別判拘役,但檢察官認爲,小香矢口否認犯行,並誇大自身傷勢,意圖將肇事責任完全歸責於騎士,僅拘役50日無警惕之效,小香及騎士也各自不服上訴。
小香的律師辯稱,她當時一腳踩在單車、一腳踩在地上,呈滑行狀態,左轉時騎士還未出現,她無從注意或禮讓,對鑑定意見存疑。還補充,小香的兒子花很多心血在本件訴訟,「是一個孝順的兒子。」
高等法院重審後,檢視監視器畫面認定,小香違規跨越雙黃線左轉進入內車道時,左右兩側皆有來車,違規事證明確,原判量刑無誤。然而,小香畢業於臺北大學法律系的輔佐人兒子,過程中明知騎士傷勢嚴重,仍不當卸責,甚至聲請與事故無關之證據,誇大稱小香因事故導致牙根斷裂、失智症等不實情節。
對此,高院於判決書中特別引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黃榮堅著作《靈魂不歸法律管》內容,「你的高度決定法律的高度,所以你對法律的詮釋也是你對自己的詮釋,換句話說,這也是做人自我定位的問題」、「法律只是技術,只是工具,比這更重要的是帶着善念的靈魂。」勸戒小香的兒子若真爲母親着想,該做的是查清病因與陪伴,而非將罪責全歸於騎士,無端浪費司法資源。
最終,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改判小香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