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穿越馬路遭攔查!他嗆警「𡳞蔓、白目」 下場曝光

有男子因違規穿越馬路遭警攔查,沒想到他竟當街辱罵警員。(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南有名男子因違規穿越馬路被警察攔查,豈料男子感到不滿,對着警員辱罵「𡳞蔓」、「白目」,貶損警員的人格及社會評價,男子事後否認犯行,還辯稱因爲被警員刁難,所以才一時生氣罵警察,臺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男子的辱罵行爲「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男子8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8日,可上訴。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男子阿強(化名)於去年6月間行經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安億路口時,因未依標線穿越馬路,被警方攔查,阿強感到不滿,竟對警員辱罵「𡳞蔓」、「白目」,貶損警員的人格及社會評價。

阿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當時穿越馬路時,已不記得有無走在斑馬線上,但因現場很熱鬧,沒聽到警察叫他,所以他不認爲有違規,但他有向警察說可以配合,沒想到卻被警察刁難,他纔會講出這些氣話。

臺南地院法官審理時,透過該名警員的職務報告、密錄器譯文、影像截圖,以及檢察官勘驗筆錄,再透過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網頁,「𡳞蔓」一詞用來形容厚顏無恥、流氓的樣子、不要臉的樣子,「白目」則是形容不識相、不知好歹,指人搞不清楚狀況,不會察言觀色,判斷場面並做出不當言行,顯然爲負面貶抑用詞,足以讓一般人感到不堪或難受,屬於貶低個人社會評價、人格尊嚴的侮辱性言語。

法官認爲,阿強辱罵警員的內容與效果,明顯可以干擾公務員的指揮、聯繫及遂行公務者,並非對公務員的口頭嘲諷或揶揄,雖口頭抱怨或一時情緒反應的言語辱罵,會造成公務員的不悅或心理壓力,但通常不至於妨害公務的後續執行,但此事件阿強因一時衝動,當街辱罵警員「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確實不應該,不過,阿強犯後否認犯行,且未與警員達成和解,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阿強8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8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