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觀車聚燒胎遇警!他嚇到撞警車落跑 喊「有反省」求緩刑失敗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年輕男子小豪(化名)去年3月間透過LINE羣組得知車聚消息,便前往約定地點圍觀其他人騎車燒胎、佔用道路競速,結果引來警察取締,他一時慌張竟騎車衝撞警用巡邏車落跑,因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小豪自認有反省,也與警員達成和解,上訴希望獲得緩刑,但被士林地院法官以「需要記取教訓」爲由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小豪參加車聚原本只是在旁邊圍觀,卻爲了躲避警方取締,騎車衝撞警用巡邏車,反而害慘自己。(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A男去年3月底透過自己創建的LINE羣組,邀請B男、C男、小豪等數十人前往臺北市北投區士科路聚集,衆人抵達現場後由B男先騎乘機車燒胎,接着A、B、C男等人佔用道路,並同時以時速100公里的速度,在道路上逆向競速。
警方獲報前往取締,原本只是在圍觀的小豪見狀急忙逃離現場,見警員想要攔停自己,竟騎車衝撞警用巡邏車,導致巡邏車警鳴器毀損垂落,他則立刻抓緊機會騎車落跑。後來A、B男落網,被法院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各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C男被髮布通緝;小豪則被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小豪提出上訴並表示,當時是一時慌張纔會衝撞警用巡邏車,他沒有前科,目前已經就業,這段期間有反省自己的過錯,也與警員達成和解及賠償,因此希望能獲得緩刑的機會。
不過,士林地院二審法官認爲,雖然小豪已與警員達成和解,但他爲了逃避取締,騎車正面衝撞警用巡邏車,藐視公權力執行的程度非輕,考量到本案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因素,爲了讓他記取教訓,尚難認有暫不執行的適當情形,最終認定不宜宣告緩刑,裁定駁回,全案確定。